(一)系统掌握运动防护专业理论和知识,全面掌握国内外运动防护领域前沿技术手段和方法,对运动防护工作有深入的研究,在运动防护领域具有较强的影响力和引领示范作用。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运动防护方面代表性成果2项以上,县以下人员撰写运动防护方面的工作总结或学术研究等代表性成果2篇以上。

(二)长期从事运动防护工作,能解决本专业重大技术问题,完成高难度运动防护任务,在运动创伤、运动疾病的防护工作中起到关键作用。

(三)具备培养、指导高级及以下运动防护师的能力。


取得高级运动防护师职称后,从事运动防护工作满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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