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较系统掌握运动防护专业理论和知识,掌握国内外运动防护领域前沿技术手段和方法,对运动防护工作有较深入的研究。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运动防护方面的代表性成果2项以上,县以下人员撰写运动防护方面的工作总结或学术研究等代表性成果 2篇以上。
(二)长期从事运动防护工作,能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的技术问题,完成高难度运动防护任务,在运动创伤、运动疾病的防护工作中起到重要作用。
(三)具备培养、指导初、中级运动防护师的能力。
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中级运动防护师职称后,从事运动防护工作满2年。
2.取得中级运动防护师职称后,从事运动防护工作满5年。
3.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运动防护工作满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