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握体育专业理论和知识、技能,熟悉体育项目训练领域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具备培养、指导初级教练的能力。


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

2.具备硕士学位,取得初级教练职称后,从事教练工作满2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取得初级教练职称后,从事教练工作满4年。

4.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取得初级教练职称后,从事教练工作满5年。

5.取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教练工作满3年。


1.省级运动队申报人员

具备完成较复杂体育项目训练任务的实际能力,训练2年以上的运动员,取得下列成绩之一:

(1)参加1次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总决赛)或其他同级别赛事。

(2)获得1次亚运会、亚洲锦标赛、亚洲杯赛(总决赛)或其他同级别赛事录取名次。

(3)获得1次全运会录取名次,或1次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总决赛)或其他同级别赛事前三名。

(4) 集体球类项目获得1次全运会以上级别综合运动会录取名次,或1次全国最高水平比赛前八名。

2.州(市)体育运动学校,各级(青少年)体育训练中心和业余体校申报人员输送4名以上运动员至上级训练组织;训练1年以上或输送至上级训练组织的运动员,取得下列成绩之一:

(1)参加1次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总决赛)或其他同级别赛事。

(2)获得1次亚运会、亚洲锦标赛、亚洲杯赛(总决赛)或其他同级别赛事录取名次。

(3)获得1次全运会录取名次,或1次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总决赛)或其他同级别赛事前三名。

(4)参加1次青奥会、世界青年锦标赛或其他同级别赛事。

(5)参加1次亚洲青年锦标赛、亚洲青年运动会或其他同级别赛事。

(6)获得1次全国青(少)年锦标赛、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最高年龄组别前三名。

(7)获得4次省运会(单项)最高年龄组别前三名,或4次省青(少)年锦标赛、省青(少)年冠军赛(总决赛)最高年龄组别、其他同级别赛事同组别冠军。

(8)集体球类项目获得1次全省年度最高水平赛事最高年龄组别前三名。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直接申报中级教练:

1.省级运动队申报人员训练2年以上的运动员,或训练2年以上的运动员输送后4年内,取得下列成绩之一:

(l)参加1次奥运会。

(2)获得1次亚运会或全运会前三名。

(3)集体球类项目获得1次亚运会或全运会前八名。

2.州(市)体育运动学校,各级(青少年)体育训练中心和业余体校申报人员训练2年以上的运动员,或训练2年以上的运动员输送后8年内,取得下列成绩之一:

(1)参加1次奥运会。 

(2)获得1次亚运会或全运会前三名。

(3)参加2次青奥会。

(4)获得2次亚青会或全国青年运动会前三名。

(5)集体球类项目获得1次亚运会、全运会前八名,或2次亚青会、全国青年运动会前八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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