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掌握体育专业理论和知识,全面掌握体育项目训练技术手段和方法,对本项目训练竞赛有深入的研究,具备培养、指导副高级及以下教练的能力。
取得高级教练职称后,从事教练工作满5年。
长期从事体育项目训练工作,业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训练2年以上的运动员,或训练2年以上的运动员输送后4年内,取得下列成绩之一:
(1)获得1次奥运会前三名,或2次前八名。
(2)获得3次世界、亚洲、全国最高水平比赛冠军。
(3)集体球类项目获得2次奥运会录取名次,或2次世界、亚洲、全国最高水平比赛前三名。
2.训练1年以上的运动员,20名输送至上级训练组织,其中有5人进入国家队(无国家队项目应有5人代表国家参加世界和亚洲最高水平比赛),取得下列成绩之一:
(1)获得2次奥运会前三名,或3次前八名。
(2)获得3次世界、亚洲、全国最高水平比赛冠军。
(3)集体球类项目获得1次奥运会前三名,或2次奥运会录取名次,或3次奥运会前十二名,或2次世界、亚洲、全国最高水平比赛前三名。
取得高级教练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公开发行的期刊上发表体育训练方面学术研究成果2篇以上。
(2)县以下人员,撰写体育训练方面的工作总结或学术研究等代表性成果2篇以上。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国家级教练:
1.训练2年以上的运动员,或训练2年以上的运动员输送=后4年内获得1次奥运会冠军的主管教练。
2.训练2年以上的运动员,或训练2年以上的运动员输送后4年内获得2次亚运会或全运会冠军的主管教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