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有深厚的专业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对播音专业理论和创作规律有系统深入的研究,科学文化知识广博,政策理论水平高,学术造诣深。
(二)具有良好的公众形象和较强的社会影响力,享有较高声誉。工作业绩突出,胜任高难度的各类广播电视或网络视听节目播音主持工作,承担重大宣传报道、重要节目栏目的播音主持任务,每年从事播音主持工作的时间不少于90个工作日,或从事其它节目主持的次数不少于30期。
(三)在指导、培养中青年业务骨干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能够组织和指导播音员、主持人完成各种重大宣传的播音主持任务,培养指导播音主持专业人员5名以上,且1名以上获州市级以上表扬1次以上;具有较强的检查、审评播音质量的能力,能够解决业务中的重大疑难问题。在促进播音主持业务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方面发挥了较强的引领和示范作用。
(四)通晓播音主持业务,在实践中有所创新,有独特的播音主持风格,具备较高的采编制作或主持节目的能力。能够提出对本专业有指导意义的研究课题,在教育、教学、研究上有较大影响力的原创性成果。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主任播音员主持人职称后,从事播音主持工作满5年。
绩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完成紧急或突发性的直播任务或重大题材、重要会议及战役性报道任务(重大灾害应急救援、省级以上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等)3次以上,成绩突出。
2.作为主要参与人,播音主持的节目(作品)列入省部级专项扶持项目、重点项目题材1次以上。
3.本人播音主持(策划)的节目或撰写的稿件传播正能量、唱响主旋律,被中央媒体、中央主要新闻网站转播或转载达5个(份)以上;或本人创作的网络视听作品在坚持正确导向、传播先进文化、引领文明风尚方面形成巨大网络影响力,获得国家级部门的关注、认可和推广。
4.在播音主持、新闻传播、媒体发展、融媒体建设等工作中,提出有价值、有创新的技术和方法,或主持(前3名)制订的传媒领域发展规划、业务工作条例,被省部级以上主管部门采纳,并推广应用,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1.作为第一完成人,撰写的应用对策研究课题、建言献策报告、调研报告或政策建议等智库成果1项以上,获省部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省部级以上部门采纳。
2.独立或作为第一完成人,正式出版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专著、译著或经省部级相关机构列入教育计划的教材1部以上。
3.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内核心期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在省级学术期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4篇以上。
4.获省有突出贡献优秀专业技术人才二等奖1项以上;或获国家级专业播音员主持人大赛二等奖1项以上;或任主播播出的作品获国家级奖项二等奖1项以上;或任主播播出的作品获省级奖项一等奖2项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