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掌握播音主持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语言表达技巧;有较广泛的科学文化知识和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

(二)独立承担各类广播电视或网络视听节目直播和录播中的播音主持任务,播报主持固定的常设栏目、节目,极少出现播出错误,且每年从事播音主持工作的时间不少于20个工作日,或从事其它节目主持的次数不少于30期。

(三)初步掌握某些节目的采编制作或主持节目的实践操作能力,擅长某类节目的播音主持,有鲜明的播音特色,独立完成有一定水平的业务专题总结或论文,具有组织和指导二级播音员主持人开展工作的能力。


1.具备博士学位。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二级播音员主持人职称后,从事播音主持工作满2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二级播音员主持人职称后,从事播音主持工作满4年。


1.参与重要直播任务或重要题材报道任务1次以上;或参与县级重要会议报道任务(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等)2次以上;或参与州市级重要会议报道任务1次以上。

2.参与播音主持的节目(作品)列入县级项目题材1次以上。

3.本人播音主持(策划)的节目或撰写的稿件传播正能量、唱响主旋律,被州市级媒体、新闻网站转播或转载达3个(份)以上;或本人创作的网络视听作品在坚持正确导向、传播先进文化、引领文明风尚方面形成一定的网络影响力,获得州市级部门的关注、认可和推广。

4.在播音主持、新闻传播、媒体发展、融媒体建设等工作中,提出有价值、有创新的意见建议,或参与制订的本单位、本部门发展规划、业务工作条例,被本单位、本部门采纳认可,并用于指导实际工作,效果良好。


1.参与撰写的调研报告或政策建议等1份(项)以上,获县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县级以上部门采纳。

2.独立完成有一定水平的业务专题总结或论文(2000字以上)1篇以上。

3.参与制作的节目(作品)获县级以上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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