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比较系统地掌握播音主持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播音创作、主持创作规律,有较广博的科学文化知识和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
(二)具有良好的公众形象,具有一定的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工作业绩较为突出,胜任范围较广、难度较大的多类型广播电视或网络视听节目的播音主持任务,且每年从事播音主持工作的时间不少于100个工作日,或从事其它节目主持的次数不少于30期。
(三)具有担任播音主持教学和培养播音员、主持人的能力,能够组织和指导一级播音员主持人、二级播音员主持人完成本职任务,培养指导播音主持专业人员2名以上,能够独立鉴别播音质量、主持水准,解决工作中的疑难问题。
(四)掌握采编制作或主持节目的能力,业务上有显著专长和特色,能写出有一定水平的业务总结或专业论文、论著。
1.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一级播音员主持人职称后,从事播音主持工作满2年。
2.具备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一级播音员主持人职称后,从事播音主持工作满5年。
业绩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完成紧急或突发性的直播任务或重大题材(重大灾害应急救援等)报道任务1次以上;或完成州市级重要会议报道任务(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等)2次以上;或完成省部级重要会议报道任务1次以上。
2.作为主要参与人,播音主持的节目(作品)列入州市级专项扶持项目、重点项目题材1次以上。
3.本人播音主持(策划)的节目或撰写的稿件传播正能量、唱响主旋律,被省级媒体、新闻网站转播或转载达3个(份)以上;或本人创作的网络视听作品在坚持正确导向、传播先进文化、引领文明风尚方面形成较大网络影响力,获得省级部门的关注、认可和推广。
4.在播音主持、新闻传播、媒体发展、融媒体建设等工作中,提出有价值、有创新的技术和方法,或主持(前3名)制订的传媒领域发展规划、业务工作条例,被州市级以上主管部门采纳认可,并推广应用,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1.独立或作为第一完成人,撰写的应用调研报告或政策建议等成果1份(项)以上,获州市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州市级以上部门采纳。
2.参与编撰州市级播音主持专业培训教材1部以上,且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3万字。
3.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内核心期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在省级学术期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
4.任主播播出的作品获省级奖项一等奖1项以上;或任主播播出的作品获省级奖项二等奖2项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