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有全面系统的专业理论和实践功底,科研水平、学术造诣或科学实践能力强,全面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前沿发展动态,具有引领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取得重大理论研究成果和关键技术突破,或在相关领域取得创新性研究成果,推动了本专业发展。
(二)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够主持完成本专业领域重大项目,能够解决重大技术问题或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在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和自主创新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发挥了较强的引领和示范作用。
(四)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作出突出贡献,能够有效指导高级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五)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承担工程项目能力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完成省(部)级国土空间规划工程项目1项以上;或主持完成省(部)级重大规划、重大工程项目、技术攻关项目或研究项目2项以上,或州(市)、县(市、区)级国土空间规划工程项目2项以上。
2.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包括本专业国家级学术组织认定的科学技术奖)1项以上,或州(市)级科学技术奖(包括本专业省级学术组织认定的科学技术奖)等相当奖励二等奖1项以上或三等奖2项以上:或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国家级学术组织认定的优秀项目奖等相当奖励二等奖1项以上或三等奖2项以上,或省级学术组织认定的优秀项目奖等相当奖励一等奖1项以上或二等奖2项以上或三等奖3项以上。
3.县以下人员,获得州(市)级科学技术奖(包括本专业省级学术组织认定的科学技术奖)1项以上,或国家级学术组织认定的优秀项目奖1项以上,或省级学术组织认定的优秀项目奖等相当奖励二等奖1项以上或三等奖2项以上。(六)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科技创新能力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本专业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或新技术新方法研发工作,解决了关键性技术问题或重大疑难问题,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2.作为技术负责人,完成的科研项目或课题,取得了重要成果,经权威部门或同行专家认定填补省级以上空白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
3.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编制地方或行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4项以上,并正式颁布实施。
4.在全省本专业领域内享有较高声誉和知名度,获得省(部)级以上专家称号或被纳入省(部)级以上人才计划等。
(七)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技术研究分析总结能力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撰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出版高水平学术著作1部以上,且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或独撰、以主要编著者身份,公开出版高水平学术著作2部以上,且每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
2.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核心期刊上发表研究成果2篇以上,或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研究成果4篇以上,或在全国和国际学术专业技术交流会上交流的学术研究成果4篇以上。
3.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发明专利2件以上或应用型专利、软件著作权 3件以上,并得到实际应用1件以上。
4.县以下人员,独撰或以主要编著者身份,公开出版学术著作1 部以上,其中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或独撰、以主要编著者身份,公开出版学术著作2部以上,且每部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或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研究成果3篇以上。
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国土空间规划工程技术工作满5年。
具备下列条件之二者,可破格申报正高级工程师:
1.作为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完成省(部)级国土空间规划工程项目2项以上,或州(市)级国土空间规划工程项目4项以上,并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验收。
2.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包括本专业国家级学术组织认定的科学技术奖)等相当奖励二等奖1项以上或三等奖2项以上,或州(市)级科学技术奖(包括本专业省级学术组织认定的科学技术奖)等相当奖励一等奖1项以上或二等奖2项以上。
3.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国家级学术组织认定的优秀项目奖等相当奖励一等奖1项以上或二等奖2项以上,或省级学术组织认定的优秀项目奖等相当奖励一等奖4项以上。
4.作为主要完成人,编制地方或行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8项以上,并正式颁布实施。
5.作为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重大课题研究或解决重大关键技术难题,并取得原创性成果,填补国内某一技术领域空白,经同行专家评议具有较高学术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