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交通工程专业技术职称设置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级别,其中初级职称分为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职称分为副高级和正高级,名称依次为:技术员(员级)、助理工程师(助理级)、工程师(中级)、高级工程师(副高级)和正高级工程师(正高级)。
第二条按本《标准条件》规定,经评审通过获得相应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者,表明其已具备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用人单位可根据岗位设置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聘任到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
第三条全面实行岗位管理、工程技术人才素质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聘用具有相应职称的工程技术人才到相应岗位。不实行事业单位岗位管理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择优聘任具有相应职称的工程技术人才从事相关岗位工作。
(一)熟悉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二)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从事交通工程技术工作。
2.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中级工班毕业,在交通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经考核合格。
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业绩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编制地方或行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1项以上,并正式颁布实施或验收;或作为主要完成人编制企业技术标准、工法、QC成果2项以上,并正式颁布实施或验收。
2.参与完成大型项目1项以上,或中型项目2项以上,或小型项目3项以上,并通过行业主管部门鉴定或验收。
3.参与完成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等设计研发项目1项以上,并通过行业主管部门验收。
4.参与完成技术改造、工艺调整项目1项以上,并通过行业主管部门验收。
5.作为技术骨干,承担养护大、中型工程项目2项以上,并通过行业主管部门验收。
6.参与完成科研课题研究1项以上,并通过课题下达单位验收。
7.获得省级或州(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认可的学术组织评定的科技成果奖二等奖1项以上或三等奖2项以上。
8.县以下人员,获得省级或州(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认可的学术组织评定的科技成果奖三等奖1项以上。
取得工程师职称后,学术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完成技术工作报告3篇以上,技术论证有深度,数据齐全、准确,经同行专家评议具有较高水平。
2.参与编写技术手册、细则、指南等,且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已公开发行或在实际工作中推广应用。
3.出版学术著作1部以上,受到同行专家认可。
4.独撰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研究成果2篇以上。
5.县以下人员,撰写技术工作总结2篇以上,总结观点明确,结构清晰,逻辑性强。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者,可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
1.解决相关核心技术难题,业绩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完成省级以上重点攻关项目、重大技术改造项目1项以上,并通过行业主管部门验收。
(2)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完成省(部)级重大项目规划设计1项以上,并通过行业主管部门验收。
(3)作为总体负责人,完成州(市)级项目3项以上,并通过行业主管部门验收。
(4)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奖二等奖1项以上或三等奖2项以上。
(5)作为主要完成人,取得重大成果,并获得省(部)级其他奖励2项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