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熟练掌握并能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现状和发展趋势,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
(二)具有独立承担较复杂工程项目的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的工程技术问题。
(三)具备指导、培养助理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从事交通工程技术工作。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交通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交通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
4.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交通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
5.取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交通工程技术工作满3年。
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业绩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编制地方或行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1项以上,并正式颁布实施或验收;或作为主要完成人编制企业技术标准、工法、QC成果2项以上,并正式颁布实施或验收。
2.参与完成大型项目1项以上,或中型项目2项以上,或小型项目3项以上,并通过行业主管部门鉴定或验收。
3.参与完成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等设计研发项目1项以上,并通过行业主管部门验收。
4.参与完成技术改造、工艺调整项目1项以上,并通过行业主管部门验收。
5.作为技术骨干,承担养护大、中型工程项目2项以上,并通过行业主管部门验收。
6.参与完成科研课题研究1项以上,并通过课题下达单位验收。
7.获得省级或州(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认可的学术组织评定的科技成果奖二等奖1项以上或三等奖2项以上。
8.县以下人员,获得省级或州(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认可的学术组织评定的科技成果奖三等奖1项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