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有全面系统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实践功底,科研水平、学术造诣或科学实践能力强,全面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前沿发展动态,具有引领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取得重大理论研究成果和关键技术突破,推动了本专业发展。

(二)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够主持完成本专业重大项目,能够解决重大技术问题或掌握关键核心技术。

(三)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在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和自主创新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发挥了较强的引领和示范作用。

(四)具备有效指导、培养高级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交通工程技术工作满5年。


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业绩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重点科研、工程技术项目,并通过正式鉴定或验收,解决重大关键技术难题,填补国内某一技术领域空白。

2.参与编制完成国家技术标准、技术规范3项以上。

3.作为主要完成人,编制地方或行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4项以上,并正式颁布实施。

4.作为主要完成人,编制企业技术标准5项以上,并备案实施。

5.主持完成省级以上重点攻关项目、重大技术改造项目、重大项目规划1项以上。

6.主持完成技术改造、工艺调整项目2项以上,并通过行业主管部门验收。

7.获得本专业及相近专业发明专利2项以上或国家级工法2项以上。

8.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国家级科技成果奖。

9.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奖二等奖1项以上或三等奖2项以上。


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学术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完成重点项目技术工作报告3篇以上,技术论证有深度,数据齐全、准确,经同行专家评议具有国内领先水平。

2.出版学术著作1部以上,经同行专家评议具有较高学术价值。

3.独撰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研究成果3篇以上(其中核心期刊2篇以上)。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者,可破格申报正高级工程师:

1.解决相关核心技术难题,业绩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完成省级以上重点攻关项目、重大技术改造项目2项以上,并通过行业主管部门验收。

(2)作为总体负责人,完成省(部)级重大项目规划设计2项以上,并通过行业主管部门验收。

(3)作为总体负责人,取得重大研究成果2项以上,经同行专家评议具有较高学术价值。

(4)主持完成的项目获得国家级科技成果奖二等奖1项以上。

(5)主持完成的项目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奖一等奖1项以上,或二等奖2项以上,或三等奖3项以上。

2.自主创新成果显著,业绩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完成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等设计研发项目3项以上,并通过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验收。

(2)参与编制完成国家技术标准、技术规范4项以上。

(3)作为主要完成人,编制地方技术标准、技术规范5项以上,并正式颁布实施。

(4)获得本专业及相近专业发明专利3项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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