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信息通信工程专业技术职称设置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级别,其中高级职称分为副高级和正高级,名称依次为:助理工程师(初级)、工程师(中级)、高级工程师(副高级)和正高级工程师(正高级)。

第二条按本《标准条件》规定,经评审通过获得相应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者,表明其已具备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用人单位可根据岗位设置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聘任一到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

第三条全面实行岗位管理、工程技术人才素质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聘用具有相应职称的工程技术人才到相应岗位。不实行事业单位岗位管理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择优聘任具有相应职称的工程技术人才从事相关岗位工作。


(一)系统掌握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熟练运用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在相关领域取得重要成果。

(二)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具有组织完成工程建设项目、应用开发、网络维护、网络安防的能力和解决关键技术问题、复杂疑难问题的能力。

(三)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能够指导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信息通信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或博士后研究期满并考核合格出站,从事信息通信工程技术工作。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信息通信工程技术工作满5年。获得工程类专业学位硕士,或同时具备工程专业第一、第二学士学位的工程技术人才,可提前1年参加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信息通信工程技术工作满5年。

4.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信息通信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


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业绩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以上:

1.作为主要起草人,参与完成省(部)级以上行业技术标准的编写;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与编写集团公司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维护规程2项以上。

2.作为主要发明人(排名前3),获得发明专利2项以上,并得到实际应用或转化为生产力。

3.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与完成省(部)级科研课题1项以上或地(市)级科研课题2项以上,并经本专业领城高级职称专家书面推荐;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与技术创新、应用推广并取得明显效益的成果2项以上,并通过州(市)级以上主管部门验收。

4.为解决复杂技术问题,以独撰或第一执笔人身份完成有较高水平的实例材料或重大项目立项研究(论证)报告3篇以上,其中1篇报告经3名本专业领域高级职称专家(其中正高级职称专家1名以上)书面推荐;或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研究成果2篇以上,或核心期刊研究成果1篇以上;或作为副主编公开出版学术著作1部以上。县以下人员,撰写技术工作总结报告2篇以上。

5.作为规划、设计项目负责人,承担并完成省(部)级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的编制5项以上;或作为主要完成人,组织完成省(部)级项目工程实施5项以上,并通过主管部门验收。

6.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省(部)级以上重点项目2项以上,并通过主管部门鉴定或验收。县以下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负责人,承担并完成新(扩)建或技术改造项目的组织实施、设备安装调试、监理和技术管理工作2项以上,项目资料规范、完整,测试数据齐全、准确。

7.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参与通信网络规划建设、设备运行、网络优化、业务支撑等方面的重大技术革新和管理创新项目,解决关键性技术问题,并通过省级以上主管部门鉴定或验收。

8.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负责人,承担并完成大中型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物联网等系统研发开发工作,相关技术资料、规划、设计文件等准确完整,技术论证有深度,并通过技术鉴定,已投入生产或推广应用。

9.长期在艰苦地区和县乡基层一线工作,从事网络运行、通信设备维护管理和故障处理,具备较强解决实际技术问题和技术故障的能力。

10.获得省(部)级“技术业务能手”、“技术先进个人”、“技术专家”等称号;或具有组织解决或独立解决系统运行过程中出现的疑难技术问题,被省级单位认定为核心技术骨干。

11.因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突出,获得州(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表彰。

12.获得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或行业主管部门确认的科技奖一等奖(排名前5),或二等奖(排名前5)2项以上。

13.获得工信部优秀设计、优质工程一等奖,或二等奖(排名前 5),或三等奖(排名前3);或省级行业部门工程类一等奖(排名前 5),或二等奖(排名前5)2项以上。

14.与上述条件相当,取得本专业领域专家公认的其他业绩成果。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

1.因本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突出,获得省级人民政府或部级行业主管部门表彰;或自主创新成果显著,获得省(部)级科技奖二等奖(排名前3)等相当奖励以上。

2.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完成国家重点(重大)项目4项以上,取得重大理论研究成果和关键技术突破,并通过省(部)级主管部门鉴定或验收。

3.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国家级优质工程奖、优秀设计奖等相当奖励;或作为技术负责人,获得国家优质产品奖。

4.作为主要发明人,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专利优秀奖。

5.长期在艰苦地区和县乡基层一线工作,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25年以上,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业绩,并获得省级以上奖励,得到业内普遍认可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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