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有全面系统的专业理论和实践功底,科研水平、学术造诣或科学实践能力强,全面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前沿发展动态,具备引领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取得重大理论研究成果和关键技术突破。
(二)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主持完成本专业领域重大项目,能够解决重大技术问题或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作出突出贡献,能够有效指导高级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信息通信工程技术工作满5年。
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业绩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以上:
1.作为第一起草人,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行业技术标准的编写,并正式颁布实施;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与编写集团公司技术规范、技术标准4项以上。
2.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发明专利2项以上,并得到实际应用或转化为生产力。
3.能创造性地解决重大、关键性的技术难题,主持完成国家或省级重大科研项目2项以上,取得重大理论研究成果和关键技术突破。
4.取得创新性研究成果2项以上,并通过省(部)级主管部门验收。县以下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负责人,承担并组织实施创新性项目2项以上,并通过验收。
5.主持研制开发的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已投入生产项目2项以上,技术经济指标处于国内领先水平,并通过省(部)级以上主管部门验收。
6,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研究成果3篇以上(其中核心期刊2篇以上);或作为主编公开出版学术著作1部以上,经本专业领域正高级职称专家书面评议,具有较高学术价值。县以下人员,发表研究成果2篇以上,经本专业领域专家评议具有较高学术价值。
7.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国家或省(部)级重大工程技术改造项目或科技成果转化2项以上,并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
8.研发新技术填补我省本专业领域空白或在本专业领域有重大突破,在全国或全省范围内产生重大影响,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9.在突破关键核心技术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发挥了较强的引领和示范作用,并产生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10.主持完成国家及省(部)级立项的重大或重点建设项目的技术方案和技术报告3项以上,技术论证有深度,调研、设计、测试数据齐全、准确,经本专业领域专家评议具有国内领先水平,并通过主管部门验收。
11.因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突出,获得省级人民政府或部级行业主管部门表彰。
12.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或获得省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排名前3),或二等奖(排名前3)2项以上,或三等奖(排名前3)3项以上;或获得省级行业部门科技奖一等奖(排名前3)2项以上。
13.获得工信部优秀设计、优质工程一等奖(排名前3)2项以上,或二等奖(排名前3)3项以上,或三等奖(排名前3)5 项以上;或获得省级行业部门技术奖一等奖(排名前3)2项以上,或二等奖(排名前3)3项以上。
14.与上述条件相当,取得本专业领域专家公认的其他业绩成果。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正高级工程师:
1.因本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突出,获得国家表彰;或自主创新成果显著获得国家科技奖,或获得省(部)级科技奖一等奖排名前3)1项以上,或二等奖(排名前3)2项以上,
2.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完成国家重点(重大)项目(科研、工程、技改、新产品开发)8项以上,取得重大理论研究成果和关键技术突破,并通过省(部)级主管部门鉴定或验收。
3.确有专长并获得本专业领城专家普遍认可,特别在重点项目技术转移、科技成果转化中作出突出贡献,发挥了较强的引领和示范作用,技术报告经本专业领域正高级职称专家书面评议,达到国内领先水平以上,并取得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或引进的急需紧缺优秀专业技术人才。
4.获得发明专利(排名前3)3项以上,且已经实施2项以上,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或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专利优秀奖(排名前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