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系统掌握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熟练运用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在相关领域取得重要成果。
(二)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够独立主持和建设重大工程项目,能够解决复杂工程问题,取得了较高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能够指导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四)取得工程师职称后,承担工程项目能力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完成省(部)级重大规划、重大工程项目、技术攻关项目或研究项目1项以上,或州(市)、县(市、区)级国土空间规划工程项目2 项以上,或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工程项目4项以上。
2.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州(市)级科学技术奖(包括本专业省级学术组织认定的科学技术奖)1项以上,或国家级学术组织认定的优秀项目奖1项以上,或省级学术组织认定的优秀项目奖等相当奖励二等奖1项以上或三等奖2项以上。
3.县以下人员,获得省级学术组织认定的优秀项目奖1项以上。
(五)取得工程师职称后,科技创新能力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或新技术新方法研发工作,解决了关键性技术问题或重大疑难问题,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2.作为技术负责人,完成的科研项目或课题取得了重要成果,经权威部门或同行专家认定填补省级以上空白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获得本专业及相近专业发明专利1件以上或软件著作权1件以上。
3.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编制地方或行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2项以上,并正式颁布实施。
(六)取得工程师职称或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含相应职业技能等级)后,科技研究分析总结能力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撰或以主要编著者身份,公开出版高水平学术著作1部以上,受到同行专家认可。
2.独撰或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身份,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研究成果2篇以上,或在全省和全国学术专业技术交流会上交流研究成果2篇以上。
3.作为主要发明人,获得本专业领域发明专利1件以上,或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2件以上。
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国土空间规划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博士后研究期满并考核合格出站,从事国土空间规划工程专业技术工作。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国土空间规划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获得工程类专业学位硕士,或同时具备工程专业第一、第二学士学位的工程技术人才,可提前1年参加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国土空间规划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4.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国土空间规划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具备下列条件之二者,可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
1.作为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完成省(部)级国土空间规划工程项目1项以上,或州(市)级国土空间规划工程项目2项以上,并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验收。
2.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包括本专业国家级学术组织认定的科学技术奖)1项以上,或州(市)级科学技术奖(包括本专业省级学术组织认定的科学技术奖)等相当奖励二等奖1项以上或三等奖2项以上。
3.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国家级学术组织认定的优秀项目奖等相当奖励二等奖1项以上,或省级学术组织认定的优秀项目奖等相当奖励一等奖2项以上或二等奖4项以上。
4.作为主要完成人,编制地方或行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4项以上,并正式颁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