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熟练掌握并能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理念、新设备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
(二)具有独立承担较复杂工程项目的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的工程问题。
(三)具有一定的技术研究能力,能够撰写为解决复杂技术问题的研究成果或技术报告。
(四)具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五)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承担工程项目能力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编制完成县(市、区)级国土空间规划工程项目(含相关或类似项目,后同)1项以上,或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工程项目2项以上。
2.获得省级学术组织认定的优秀项目奖1项以上。
(六)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科技创新能力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完成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或新技术新方法研发工作。
2.参与完成科研项目或课题1项以上,并通过课题下达单位验收;或获得本专业及相近专业发明专利1件以上或软件著作权1件以上。
3.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编制地方或行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1项以上,并正式颁布实施。
(七)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技术研究分析总结能力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县以下人员不作要求):
1.参编公开出版的学术、技术专著1部以上。
2.独撰或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身份,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专业学术研究成果1篇以上,或在本专业领域市级以上学术会议交流学术研究成果2篇以上,并收录入会议论文集;或独撰、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内部交流刊物上发表学术研究成果2篇以上,或结合本人工作实际撰写有较高水平的专业研究成果2篇以上。
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从事国土空间规划工程技术工作。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国土空间规划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国土空间规划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
4.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国土空间规划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
5.取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国土空间规划工程技术工作满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