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较强的政策观念和分析判断能力,具备系统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专业理论和较为广博的科学文化知识,了解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翻译业界的新动态、新发展;能胜任范围较广、难度较大的翻译专业工作,能够承担重要场合的口译或者译文定稿工作,解决翻译工作中的疑难问题:对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翻译实践或理论有所研究,对原文有较强的理解能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功底扎实,具有较强的表达能力;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翻译业绩突出,并能够组织、指导三级翻译、二级翻译等翻译专业人员完成各项翻译任务。
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二级翻译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2.具备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相关专业硕士学位,取得二级翻译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3.具备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相关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取得二级翻译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4.具备非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相关专业硕士学位、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二级翻译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取得二级翻译职称后,公开发表的本专业成果累计40万字(县以下人员30万字)以上,其中独译或独著15万字(县以下人员10万字)以上,并具备下列1至5项中的1项以上和6至8项中的1项以上:
1.主要从事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双语文笔译工作者,完成的笔译任务累计50万字以上。
2.主要从事国家通用语言和少数民族语言双语口译工作者,承担司法、文化、旅游、新闻宣传等县(市、区)级以上活动的口译任务累计160小时以上(含40小时或5 场州(市)级以上活动或重要场合)。
3.主要从事少数民族语广播影视及舞台剧译制工作者,翻译、撰写或译播、译配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广播影视节目稿件、台本或舞台剧剧本字数累计50万字以上。
4.主要从事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文学创作者,公开发表或出版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文学作品累计25万字以上。
5.主要从事少数民族民间文学及古籍整理、翻译工作者,整理、翻译的少数民族民间文学及古籍资料累计50万字以上。
6.独撰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国内学术刊物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研究成果2篇以上,或在中文核心学术刊物或国外学术刊物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研究成果1篇以上。县以下人员撰写具有一定学术价值的本专业学术报告1篇以上。
7.主持完成的本专业成果获得省(部)级奖项三等奖1项以上,或州(市)级奖项一等奖1项以上或二等奖2项以上。
8.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本专业课题项目1项以上,或州(市)级本专业课题项目2项以上。
取得一级翻译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译审:
1.获得“云南省有突出贡献优秀专业技术人才”二等奖以上,或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
2.本专业基础理论研究成果被省(部)级有关部门采用,转化为方针、政策或工作指导意见。
3.主持完成的本专业成果获得省(部)级奖项二等奖2项以上或州(市)级奖项一等奖3项以上。
4.主持完成本专业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省级社科基金重点项目或其他国家级课题项目、省(部)级重点课题项目2项以上,且验收鉴定结果为良好以上。县以下人员,主持完成本专业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省级社科基金重点项目或其他国家级课题项目、省(部)级重点课题项目1项以上,且验收鉴定结果为良好以上。
5.独撰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在中文核心学术刊物或国外学术刊物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研究成果5篇(县以下人员3篇)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