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较强的政策理论水平和科学文化知识,具备较为系统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专业知识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翻译理论知识,熟练掌握翻译方法和技能,能够独立承担具有一定难度的本专业笔译或口译工作,语言流畅、译文准确。


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2.具备硕士学位,取得三级翻译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3.具备研究生班结业证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三级翻译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4.取得三级翻译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取得三级翻译职称后,业绩成果具备下列1至6项中的1项以上和7至9项中的1项以上,县以下人员7至9项不作硬性要求:

1.主要从事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双语文笔译工作者,完成的笔译任务累计20万字以上。

2.主要从事国家通用语言和少数民族语言双语口译工作者,承担司法、文化、旅游、新闻宣传等县(市、区)级以上活动的口译任务累计100小时以上。

3.主要从事少数民族语广播影视及舞台剧译制工作者,翻译、撰写或译播、译配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广播影视节目稿件、台本或舞台剧剧本字数累计20万字以上。

4.主要从事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文学创作者,公开发表或出版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文学作品累计8万字以上。

5.主要从事少数民族民间文学及古籍整理、翻译工作者,整理、翻译的少数民族民间文学、古籍资料累计20万字以上。

6.公开发表的本专业成果累计15万字(县以下人员10万字)以上。

7.独撰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国内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研究成果1篇以上;或在省(部)级以上学术会议上交流本专业学术研究成果2篇以上;或在州(市)级学术会议上交流本专业学术研究成果3篇以上。

8.参与 (排名前3)完成的本专业成果获得州(市)级奖项三等奖1项以上。

9.参与(排名前3)完成州(市)级以上本专业课题项目1项以上或县(市、区)级本专业课题项目2项以上。


取得二级翻译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一级翻译:

1.获得“云南省有突出贡献优秀专业技术人才”三等奖以上。

2.本专业基础理论研究成果被省(部)级有关部门采用,转化为方针、政策或工作指导意见。

3.主持完成的本专业成果获得省(部)级奖项三等奖2项以上或州(市)级奖项一等奖2项以上。

4.主持完成本专业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省级社科基金重点项目或其他国家级课题项目、省(部)级重点课题项目1项以上,且验收鉴定结果为良好以上。县以下人员,主持完成本专业的省级以上社科基金项目或其他省(部)级以上课题项目1项以上,且验收鉴定结果为良好以上。

5.独撰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在中文核心学术刊物或国外学术刊物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研究成果3篇(县以下人员2篇)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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