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备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专业的基础知识和能力,掌握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翻译的基本方法和技能,能完成一般性笔译或口译工作。口译应能够基本表达交谈各方原意,语音、语调基本正确;笔译应能表达一般难度的原文内容,语法基本正确、文字比较通顺。
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硕士学位、研究生班结业证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4.具备中专学历(含高中、职高、技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以来,业绩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要从事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双语文笔译工作者,完成的笔译任务累计8万字以上。
2.主要从事国家通用语言和少数民族语言双语口译工作者,承担县(市、区)级以上司法、文化、旅游、新闻宣传等活动的口译任务累计50小时以上。
3.主要从事少数民族语广播影视及舞台剧译制工作者,翻译、撰写或译播、译配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广播影视节目稿件、台本或舞台剧剧本字数累计8万字以上。
4.主要从事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文学创作者,公开发表或出版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文学作品累计3万字以上。
5.主要从事少数民族民间文学及古籍整理、翻译工作者,整理、翻译的少数民族民间文学、古籍资料累计8万字以上。
6.公开发表的本专业成果累计5万字(县以下人员3万字)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