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有系统、扎实的专业理论功底和实践经验,科研水平、学术造诣或科学实践能力强,全面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前沿发展动态,取得重大理论研究成果和关键技术突破,或取得其他创造性研究成果,推动本专业技术的发展。

(二)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工作业绩突出,能够主持完成本专业领域重大项目,能够解决重大疑难问题或掌握关键技术,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在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和自主创新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发挥了较强的引领和示范作用。

(四)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作出突出贡献,能够对高级工程师进行业务指导及业务培训,开展专题学术报告或讲座 4次以上。


应具备下列条件: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制药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业绩成果和学术成果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省(部)级科技奖二等奖(排名前3)1项以上或三等奖(排名前3)2项以上;或获得州(市)级科技奖二等奖(排名前3)3项以上。

2.获得州(市)级科技奖二等奖(排名前2)2项以上,并以第一作者身份在省级以上期刊公开发表学术研究成果1篇以上;或获得州(市)级科技奖二等奖(排名前2)1项以上,并以第一作者身份在省级以上期刊公开发表学术研究成果2篇以上。

3.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发明专利3件以上。

4.作为项目(课题)主要负责人(排名前2),完成省级以上科研项目(课题)2项以上或州(市)级科研项目(课题)3项以上,并通过验收(结题)。

5.作为工程技术项目负责人,主持完成重大技术改造项目或省(部)级组织推广的先进成果、先进技术项目或重大设备引进实际应用3项以上。

6.作为工程技术项目负责人,主持解决技术领域中的重大技术问题或工作中的复杂疑难技术问题2项以上。

7.作为工程技术项目负责人,主持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2项以上,并已投入生产且取得重大成果或较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8.参与编写公开出版著书1部以上,且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

9.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公开发行的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研究成果3篇以上。


业绩成果和学术成果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省(部)级科技奖二等奖(排名前3)1项以上或三等奖(排名前3)2项以上;或获得州(市)级科技奖二等奖(排名前3)3项以上。

2.获得州(市)级科技奖二等奖(排名前2)2项以上,并以第一作者身份在省级以上期刊公开发表学术研究成果1篇以上;或获得州(市)级科技奖二等奖(排名前2)1项以上,并以第一作者身份在省级以上期刊公开发表学术研究成果2篇以上。

3.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发明专利3件以上。

4.作为项目(课题)主要负责人(排名前2),完成省级以上科研项目(课题)2项以上或州(市)级科研项目(课题)3项以上,并通过验收(结题)。

5.作为工程技术项目负责人,主持完成重大技术改造项目或省(部)级组织推广的先进成果、先进技术项目或重大设备引进实际应用3项以上。

6.作为工程技术项目负责人,主持解决技术领域中的重大技术问题或工作中的复杂疑难技术问题2项以上。

7.作为工程技术项目负责人,主持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2项以上,并已投入生产且取得重大成果或较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8.参与编写公开出版著书1部以上,且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

9.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公开发行的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研究成果3篇以上。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正高级工程师:

1.获得国家发明奖(排名前3)、国家科技奖(排名前5)一等奖1项以上或二等奖2项以上。

2.获得省(部)级科技奖一等奖(排名前3)1项以上或二等奖(排名前2)2项以上。

3.获得“云南省有突出贡献优秀专业技术人才”二等奖以上。

4.主持国家级自然科学基金研究项目2项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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