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制药工程专业技术职称设置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级别,其中初级职称分为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职称分为副高级和正高级,名称依次为:技术员(员级)、助理工程师(助理级)、工程师(中级)、高级工程师(副高级)和正高级工程师(正高级)。
第二条按本《标准条件》规定,经评审通过获得相应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者,表明其已具备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用人单位可根据岗位设置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聘任到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
(一)基本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
(二)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从事制药工程专业技术工作。
2.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中级工班毕业,在制药工程专业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核合格。
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以上:
1.获得省级奖励1项以上。
2.获得发明专利1件以上。
3.参与科技成果、新技术、新项目、新产品的开发、设计、制造、推广应用1项以上,并撰写相应的技术报告。
4.参与(排名前 3)县级以上科研项目(课题)1项以上。
5.参与完成小型项目的设计、现场施工工作1项以上,并取得较好成绩;或参与完成中型项目的计划任务书、工程设计方案的制订1项以上。
6.参与解决工程技术领域中的重大技术问题或工作中的复杂疑难技术问题1项以上。
7.参与研制开发工程技术的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1项以上,并已投入生产且取得重大成果或较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8.参与编写公开出版著书1部以上。
9.独撰具有一定水平的学术研究成果1篇以上,并经2名以上本专业在职在岗高级职称专家的鉴定。
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以上:
1.获得省级奖励1项以上。
2.获得发明专利1件以上。
3.参与科技成果、新技术、新项目、新产品的开发、设计、制造、推广应用1项以上,并撰写相应的技术报告。
4.参与(排名前 3)县级以上科研项目(课题)1项以上。
5.参与完成小型项目的设计、现场施工工作1项以上,并取得较好成绩;或参与完成中型项目的计划任务书、工程设计方案的制订1项以上。
6.参与解决工程技术领域中的重大技术问题或工作中的复杂疑难技术问题1项以上。
7.参与研制开发工程技术的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1项以上,并已投入生产且取得重大成果或较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8.参与编写公开出版著书1部以上。
9.独撰具有一定水平的学术研究成果1篇以上,并经2名以上本专业在职在岗高级职称专家的鉴定。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
1.获得国家发明奖(排名前5)、国家科技奖(排名前5)二等奖1项以上。
2.获得省(部)级科技奖二等奖(排名前3)1项以上。
3.获得“云南省有突出贡献优秀专业技术人才”三等奖以上。
4.主持省(部)级自然科学基金重点研究项目2项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