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建材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设置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级别,其中初级职称分为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职称分为副高级和正高级,名称依次为:技术员(员级)、助理工程师(助理级)、工程师(中级)、高级工程师(副高级)和正高级工程师(正高级)。
第二条按本《标准条件》规定,经评审通过获得相应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者,表明其已具备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用人单位可根据岗位设置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聘任到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
(一)熟悉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二)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能辅助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问题。
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从事建材工程技术工作。
2.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中级工班毕业,在建材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经考核合格。
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业绩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完成的科研、工程、新产品开发等项目获得市(厅)级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颁发和认可的技术奖二等奖1项以上或三等奖2项以上。
2.参与完成大型工程项目1项以上或中型工程项目2项以上;或参与省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主持完成小型工程项目3项以上。项目经同行专家和行业主管部门验收,并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参与完成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新设备等设计、研究、开发、推广应用2项以上,实现成果转化,能较好解决生产建设中的技术问题,并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4.获得发明专利1件以上;或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授权专利1件以上。
5.参与编制行业(地方)规划、标准、规范、导则、工法等1项以上,并颁布实施;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编制企业技术标准2项以上,并备案实施。
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学术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编写公开出版的专著或译著1部以上,且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
2.作为主编,编写公开发行的教材1部以上。
3.独撰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研究成果2篇以上;或在公开发行的核心期刊上发表高水平研究成果1篇以上。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
1.作为完成人,获得国家级科技成果奖1项以上,或省(部)级科技成果奖二等奖以上1项以上(一等奖排名前7,二等奖排名前 5),或州(市)级科技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2)2项以上或二等奖(排名第1)3项以上。
2.获得国家优质工程奖或国家优秀勘察设计奖1项以上,或省(部)级优秀规划奖2项以上,或鲁班奖或国家优质工程金奖1项以上,或国家优质工程奖2项以上,或省(部)级优质工程奖5项以上。
3.获得“省突出贡献优秀专业技术人才”三等奖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