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有全面系统、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备跟踪本专业国内外科技发展前沿学识水平和技术创新的能力,对本专业的研究开发、生产技术、工程管理等方面有深入的研究和较深的造诣。
(二)对所从事的专业有深入的研究和独到的见解,在本地区、本部门同行专家中有较高知名度,为本专业学术带头人。全面了解掌握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工艺现状,最新科技信息和发展趋势。全面掌握本专业有关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技术规程,具备对大型工程项目进行评估和鉴定的能力,具备一定的技术经济评价及市场分析能力。
(三)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作出突出贡献,能够有效指导高级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应具备下列条件: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建材工程技术工作满5年。
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业绩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第1-2项之一或第3-8项中两项以上:
1.作为完成人,获得国家级科技成果奖;或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奖二等奖以上(一等奖排名前7,二等奖排名前5)。
2.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负责人,主持编制并正式公布实施国家级行业规划、标准、规范、导则等1项以上或省级行业规划、标准、规范、导则等2项以上。
3.作为项目主要完成人,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奖三等奖以上(排名前3)或市厅级科技成果奖一等奖以上(排名前2)。
4.作为完成人,获得国家级工程类技术成果奖;或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级工程技术成果奖项一、二等奖(一等奖排名前 7,二等奖排名前5)。
5.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在生产科研实践中独立或主持解决了重大关键性技术难题,或填补国内同行某一技术领域的空白;或在技术改造、计量、标准、科技信息等工作中推广应用先进技术成果,并通过省(部)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认可,且其综合经济技术指标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
6.作为第一完成人,在科研项目或新产品研发过程中取得重大技术创新成果,通过省(部)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认可或产生明显经济和社会效益的技术发明专利1件以上。
7.作为工程或项目技术负责人(排名前3),主持完成大型工程项目的咨询、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2项以上,其中至少1项已通过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认可;或主持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或重点实验室工作;或主持或承担省(部)级重大系列产品的研制、设计、建设、制造、安装或调试等工作2项以上,并取得成效,且获得省级以上主管部门的认可。
8.具有将国内外最新理论或先进技术应用于科研和生产实际工作、开拓新应用研究领域或解决生产实践中重大技术问题的经历。
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学术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编写公开出版的专著或译著1部以上,且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
2.作为主编,编写公开发行的教材1部以上。
3.独撰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研究成果2篇以上;或在公开发行的核心期刊上发表高水平研究成果1篇以上。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正高级工程师:
1.作为项目负责人,获得国家级科技成果奖1项以上或省(部)级科技成果奖一等奖2项以上。
2.作为项目负责人,获得国家优质工程奖或国家优秀勘察设计奖1项以上,或省(部)级优秀规划奖2项以上,或鲁班奖或国家优质工程金奖1项以上,或国家优质工程奖2项以上。
3.作为第一发明人,取得本专业领域发明专利1件以上,经推广应用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创造税收3000万元以上。
4.作为主要发明人(排名前3),获得中国专利奖金奖、银奖1项以上或省级专利奖一等奖1项以上;
5.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