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系统掌握并熟练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跟踪本专业国内外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熟悉本专业及相关专业的法律、法规、规章,能熟练运用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
(二)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够独立承担重大工程项目、重点研究课题、重要技术开发和新产品开发,能解决生产建设、技术开发与应用中的复杂技术难题。有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实践经验,在实际工作中取得有重要使用价值的技术成果和明显的经济效益。
(三)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能够指导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建材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或博士后研究期满并考核合格出站,从事建材工程技术工作。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建材工程技术工作满5年。获得工程类专业学位硕士,或同时具备工程专业第一、第二学士学位的工程技术人才,可提前1年参加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建材工程技术工作满5年。
4.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建材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
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业绩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完成的项目(课题)等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奖。
2.作为项目完成人,获得市(厅)级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颁发和认可的技术奖二等奖以上。
3.参与编制并正式公布实施国家级或行业规划、标准、规范、导则等1项以上或省级行业规划、标准、规范、导则等2项以上;或主持完成省级行业规划、技术标准1项以上。
4.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件以上;或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授权专利3件以上,已开发实施并取得明显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5.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省级以上工程或大型项目工程1项以上,项目经主管部门验收,并取得明显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6.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省、市重要骨干企业的重大技术改造工程项目1项以上或重点新产品开发1项以上,并经同行专家或行业主管部门鉴定,且取得明显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7.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技术负责人,在重大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推广应用中起到重要作用,并经同行专家或行业主管部门鉴定,且取得明显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8.县以下人员,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参与完成州(市)级以上本专业领域的研究开发、技术攻关、应用推广等项目1项以上;或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完成县级本专业领域的研究开发、科技攻关、应用推广等项目2项以上,并通过项目主管部门验收;或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负责本部门、本单位主要技术工作,能够解决重大技术问题,成绩突出。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
1.作为完成人,获得国家级科技成果奖1项以上,或省(部)级科技成果奖二等奖以上1项以上(一等奖排名前7,二等奖排名前 5),或州(市)级科技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2)2项以上或二等奖(排名第1)3项以上。
2.获得国家优质工程奖或国家优秀勘察设计奖1项以上,或省(部)级优秀规划奖2项以上,或鲁班奖或国家优质工程金奖1项以上,或国家优质工程奖2项以上,或省(部)级优质工程奖5项以上。
3.获得“省突出贡献优秀专业技术人才”三等奖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