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较为系统地掌握本领域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了解本领域国内外研究现状、发展趋势和相关政策法规,掌握本领域必要的研究方法和专业技术,积累了一定的实践经验。

2.具有较为扎实的业务技能和独立分析、处理较复杂问题的能力。

3.能独立负责某一方面工作,具有指导助理馆员开展工作的能力。

4.取得助理馆员职称后,深入基层开展群众文化(含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20次以上。


1.具备博士学位。

2.具备硕士学位,聘任助理馆员满2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大学专科学历,聘任助理馆员满4年。

4.具备高中毕业学历,聘任助理馆员满7年。


取得助理馆员职称后,业绩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1项以上:

1.参与创作、表演、组织策划、推广或保护的群众文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等作品(节目、项目),在州(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组织或认可的文艺赛事活动中获得表彰奖励1项以上或在县(市、区)级行业主管部门组织或认可的群众文化活动中展演、展览、展示3项以上。

2.参与完成群众文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等资料的收集整理、项目申报评审或学术研究项目2项以上。

3.参与完成调研报告、发展规划等专项业务工作报告1份以上,并被县(市、区)级人民政府或州(市)级行业主管部门采纳实施。

4.参与制定本单位相关标准、规程、规范、章程、制度等1项以上,并公布实施。

5.参与完成群众文化(含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相关业务培训或业务辅导等工作2项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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