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出版专业高级职称分为副高级和正高级。名称分别为副编审(副高级)和编审(正高级)。
第二条按本《标准条件》规定,经评审通过获得相应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者,表明其已具备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用人单位可根据岗位设置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聘任到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
(一)具有相当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全面掌握出版专业理论和专业知识,有一定的出版学术造诣。
(二)全面掌握出版工作规律,有较深厚扎实的出版选题策划、编辑校对、设计制作等实践功底,出版工作经验比较丰富,能解决工作中的疑难问题,能够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工作业绩显著,参与出版了为社会所认可的、有一定影响力的出版物,或参与开展了有一定行业影响力的出版工程项目等。
(三)出版专业领域的业务骨干,具有指导、培养中级及以下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
1.具备博士学位,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2年。
2.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编辑职称后,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5年。
取得编辑职称后,业绩成果应同时具备下列1至5项中的一项以上、6至10项中的一项以上和11至12项中的一项以上:
1.承担重点出版选题策划并组织实施。
2.参与承担重要编辑任务,能提出有价值的书面编辑意见。
3.负责重要出版物的形式结构设计,能对提高出版物质量起关键作用。
4.搜集、研究相关学科的学术动态和编辑出版信息,提出改进编辑出版工作有参考价值的建议和方案。
5.指导中级及以下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的学习和工作。
6.担任组稿或责任编辑的出版物,获得国家级或相当奖励1项以上,或省(部)级相当奖励2项以上。
7.承担编辑的教材类(不含教辅)图书、音像、电子、网络出版物,被列入国家教育部教学用书推荐目录1项以上或被列入省级教学用书推荐目录2项以上。
8.参与策划或担任责任编辑的项目,入选中宣部主题出版重点项目目录,或入选国家重点图书、音像、电子、网络出版物出版规划,或获得国家出版基金,并出版1种以上;或获得国家民文出版专项资金资助,并出版2种以上;或获得省级项目资金资助,并出版3种以上。
9.担任组稿或责任编辑的期刊,被《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北京大学图书馆)或国内重要数据库(含扩展库/版)收录;或担任责任编辑的文章被转载2次以上,并取得较好社会效益。
10.担任装帧设计的出版物,其装帧设计获国家级或相当奖励1项以上,或省(部)级相当奖项2项以上;或装帧设计作品参加国家级美术、装帧艺术作品展1项以上。
11.独撰或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研究成果2篇以上。
12.独撰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出版著作(译著)1部以上,且本人撰写4万字以上。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副编审:
1.在运用全面掌握出版专业理论和专业知识的实践中,能解决工作中的较大疑难问题,在本单位有重大创新,工作业绩显著,为同行所认可。
2.独立策划或担任责任编辑的出版物,获得国家级奖励1项以上。
3.获得“云南省有突出贡献优秀专业技术人才”三等奖或相当奖励1项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