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有较高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系统掌握出版专业理论和专业知识,有较高的出版学术造诣。
(二)系统掌握出版工作规律,有深厚扎实的出版选题策划、编辑校对、设计制作等实践功底,出版工作经验丰富,能解决工作中的重大疑难问题,在出版工作方面有重大创新,工作业绩卓著,在出版界有一定影响,主持出版了为社会所认可的、有较大影响力的出版物,或主持开展了有较大行业影响力的出版工程项目等。
(三)出版专业领域的业务带头人,具有指导、培养副高级及以下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
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副编审职称后,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5年。
取得副编审职称后,业绩成果应同时具备下列1至5项中的一项以上、6至10项中的一项以上和11至12项中的一项以上:
1.负责重点出版选题策划并组织实施。
2.主持承担重要编审任务,能提出有价值的书面编审意见。
3.负责重要出版物的形式结构设计,能对提高出版物质量起决定作用。
4.搜集、研究相关学科的学术动态和编辑出版信息,提出改进编辑出版工作的重要建议和方案。
5.指导副高级及以下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的学习和工作。
6.独立担任组稿或责任编辑的出版物,获得国家级或相当奖励1项以上,或省(部)级相当奖项2项以上。
7.主持编辑或担任责任编辑的教材类(不含教辅)图书、音像、电子、网络出版物,被列入国家教育部教学用书推荐目录1 项以上或被列入省级教学用书推荐目录2项以上。
8.独立策划或担任责任编辑的项目,入选中宣部主题出版重点项目目录,或入选国家重点图书、音像、电子、网络出版物出版规划,或获得国家出版基金,并出版2种以上;或获得国家民文出版专项资金资助,并出版3种以上;或获得省级项目资金资助,并出版5种以上。
9.担任组稿或责任编辑的期刊,被国内重要数据库(不含扩展库/版)收录。
10.独立担任装帧设计的出版物,其装帧设计获国家级或相当奖励 1项以上,或省(部)级相当奖励2项以上;或装帧设计作品参加国家级美术、装帧艺术作品展2项以上。
11.独撰或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研究成果4篇以上。
12.独撰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出版著作(译著)1部以上,且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编审:
1.在运用系统掌握出版专业理论和专业知识的实践中,能解决工作中的重大疑难问题,在出版界有重大创新,工作业绩卓著,推动出版事业繁荣与发展。
2.独立策划或担任责任编辑的出版物,获得国家级奖励2项以上。
3.获得“云南省有突出贡献优秀专业技术人才”二等奖或相当奖励1项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