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有全面系统的专业理论和实践功底,科研水平、学术造诣或实践能力强,全面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前沿发展动态,取得重大理论研究成果,或在相关领域取得创新性成果,推动了本专业发展。
(二)长期从事工艺美术发掘、传承、保护、管理、研究、创新、发展、人才培养等工作,业绩突出,能够独立主持相关重大项目,取得较高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三)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在工艺美术生产、制作或自主创新方面作出突出贡献,有本行业公认的高水平代表作,发挥了较强的引领和示范作用。
(四)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工艺美术骨于人才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能够指导高级工艺美术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取得高级工艺美术师职称后,从事工艺美术工作满5年。
取得高级工艺美术师职称后,业绩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以上:
1.作为主创人员(排名第1),参与创作的作品被用于重要国事活动或国际大型活动、赛事等场合2件以上或被省(部)级以上专业艺术馆收藏并展览的高水平作品2件以上。
2.获得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学技术进步奖;或作品获得中央国家机关评比达标表彰保留项目中,工艺美术类全国一等奖5项以上;或经省(部)级有关部门批准的省(部)级工艺美术类评比一等奖8项以上;或获得省(部)级以上专业技能竞赛第一名。
3.作为第一撰写人或作者,在省(部)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上或在公开发行的期刊、出版的书籍上发表专业性学术论文、专业性研究报告、专业技艺创作总结报告等研究成果5篇(份)以上,其中论文或报告达到专业领域国内先进水平2篇(份)以上。
4.作为第一起草人,主持编制完成行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等 1项以上或地方、团体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等2项以上,并正式颁布实施;或组织恢复传承并发展濒临失传传统技艺1项以上。
5.主持完成国家级攻关项目或重点科研项目(课题)2项以上,或省(部)级攻关项目或重点科研项目(课题)3项以上。
6.在工作中用创新思维或方法解决了本专业疑难问题,形成了可复制、可推广的重要经验或做法,被作为典型经验在省部)级政府或同级部门范围推广。
7.与上述条件相当,为本专业领域发展作出重大贡献。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正高级工艺美术师:
1.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等相当奖励1项以上。
2.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
3.获得中央国家机关评比达标表彰保留项目中,工艺美术类全国一等奖8项以上;或经省(部)级有关部门批准的省(部)级工艺美术类评比一等奖10项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