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系统掌握专业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运用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在相关领域取得重要成果,有高水平的代表作。
(二)长期从事工艺美术发掘、传承、保护、管理、研究、创新、发展、人才培养工作,业绩突出,能够独立主持相关重大项目,取得较高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三)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工艺美术骨干人才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能够指导工艺美术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1.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艺美术师职称后,从事工艺美术工作满 2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或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取得工艺美术师职称后,从事工艺美术工作满5年。
3.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工艺美术工作满4年。
取得工艺美术师职称后,业绩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以上:
1.作为主创人员(排名第1),参与创作的作品被用于重要国事活动或国际大型活动、赛事等场合1件以上或被省(部)级以上专业艺术馆收藏并展览的高水平作品1件以上。
2.获得中央国家机关评比达标表彰保留项目中,工艺美术类全国一等奖3项以上;或经省(部)级有关部门批准的省(部)级工艺美术类评比一等奖5项以上;或获得省(部)级以上专业技能竞赛第二名。
3.作为第一撰写人或作者,在省(部)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上或在公开发行的期刊、出版的书籍上发表专业性学术论文、专业性研究报告、专业技艺创作总结报告等研究成果2篇(份)以上,其中论文或报告达到专业领域国内先进水平1篇(份)以上。
4.作为主要参编者,参与完成行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等1项以上或地方、团体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等2项以上,并正式颁布实施;或参与组织恢复传承并发展濒临失传传统技艺1项以上。
5.主持完成省(部)级攻关项目或重点科研项目(课题)2项以上,或州(市)级攻关项目或重点科研项目(课题)3项以上。
6.在工作中用创新思维或方法解决了本专业疑难问题,形成了可复制、可推广的重要经验或做法,被作为典型经验在州(市)级政府或同级部门范围推广。
7.与上述条件相当,为本专业领域发展作出较大贡献。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高级工艺美术师:
1.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等相当奖励1项以上。
2.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
3.获得中央国家机关评比达标表彰保留项目中,工艺美术类全国一等奖4项以上;或经省(部)级有关部门批准的省(部)级工艺美术类评比一等奖7项以上。
4.与上述条件相当,为本专业领域发展作出较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