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有较高水平的代表作。
(二)具有一定的工艺美术专业研究能力,能够独立撰写学术论文或研究报告。
(三)具有指导助理工艺美术师工作的能力。
1.具备博士学位。
2.取得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艺美术师职称后,从事工艺美术工作满2年。
3.取得大学本科学位、大专学历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取得助理工艺美术师职称后,从事工艺美术工作满4年。
4.取得助理工艺美术师职称后,从事工艺美术工作满5年。
5.从事工艺美术工作满15年。
6.取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工艺美术工作满 3年。
取得助理工艺美术师职称后,业绩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创人员,参与创作的作品被用于国内重要活动或省(部)级大型活动、赛事等场合1件以上或被州(市)级专业艺术馆收藏并展览的较高水平作品1件以上。
2.获得中央国家机关评比达标表彰保留项目中,工艺美术类全国二等奖1项以上;或经省(部)级有关部门批准的省(部)级工艺美术类评比一等奖2项以上,或二等奖3项以上。
3.作为第一撰写人或作者,在公开发行的期刊、出版的书籍上发表专业性学术论文、专业性研究报告、专业技艺创作总结报告等研究成果1篇(份)以上。
4.参与编制完成行业、地方、团体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等1项以上或企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等2项以上。
5.参与完成州(市)级攻关项目或重点科研项目(课题)2项以上,或县(区)级攻关项目或重点科研项目(课题)3项以上。
6.在工作中用创新思维或方法解决了本专业疑难问题,形成了可复制、可推广的重要经验或做法,被作为典型经验在县(区)级政府或同级部门范围推广。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直接申报工艺美术师:
(1)作为第一撰写人或作者,发表专业性学术论文、专业性研究报告、专业技艺创作总结报告等2篇(份)以上;或参与编制完成行业标准或团体、地方标准1项以上;或参与恢复传承并发展濒临失传传统技艺1项以上。
(2)作品获得中央国家机关评比达标表彰保留项目中,工艺美术类全国一等奖1项以上或二等奖2项以上;或经省市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省市级工艺美术类一等奖3项以上或二等奖5项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