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和技术能力,具有较深的研究能力或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创造性开展工作,是专业技术领域内的骨干人才。

(二)具有培养、指导馆员、助理馆员开展专业研究或实践操作的能力。


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聘任馆员满2年。

2.具备其他学历,聘任馆员满5年。

3.技工院校中级工班以上毕业,取得馆员职称后,从事文博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4.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文博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取得馆员职称后,业绩成果具备下列条件:

1.从事文物博物馆研究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以上:

(1)主持完成州(市)级以上文物博物馆研究或相关领域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参与(排名前3)完成州(市)级以上文物博物馆研究或相关领域科研项目2项以上。

(2)主持完成的科研项目获得省(部)级以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科技进步奖等三等奖1次以上,

(3) 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研究成果3篇以上(其中核心期刊1篇以上);或公开出版学术专著1部以上。

(4)专业工作成绩突出,获得州(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表彰1次以上。

(5)具备其他三个专业类别中业绩成果1项以上。

2.从事文物保护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以上:

(1)主持完成州(市)级以上文物保护或相关领域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参与(排名前3)完成州(市)级以上文物保护或相关领域科研项目上2项以上。

(2)参与(排名前3)完成文物藏品建档(包括接收、登记编号、编目制卡、数据库登录及分类入库等)500件(套)以上。

(3)主持完成文物藏品保管养护、拓印、绘图、摄影400件套)以上。

(4)参与(排名前3)完成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4项以上,或文物档案的编制、文物资源调查及报告编写6项以上。

(5)参与(排名前3)完成文物保护单位修缮工程勘察设计方案、文物保护规划方案、安全防范工程方案或文物影响评估报告编制4项以上。

(6)参与(排名前3)完成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工程(含修缮工程、安全防范工程等)的管理、监理或技术咨询工作8项以上。

(7)主持或指导完成可移动文物技术保护(含本体保护修复、预防性保护、数字化保护)方案编制及类似工作3项以上;或文物修复(复制)方案编制10件(套)以上(其中珍贵文物2件(套)以上);或修复(复制)文物藏品15件(套)以上(其中珍贵文物2件(套)以上)。

(8)取得国家文物局规定的鉴定资格1项以上,并主持完成可移动文物鉴定40件(套)以上。

(9)作为第一发明人或设计人,获得发明专利1项以上或实用新型、外观设计授权专利4项以上;或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获得省(部)级以上知识产权局专利奖1项以上。

(10)具备其他三个专业类别中业绩成果1项以上。

3.从事文物考古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以上:

(1)主持完成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的考古发掘项目1项以上或较大规模的考古发掘项目2项以上。

(2)主持完成州(市)级以上文物考古或相关领域的科研项目2项以上。

(3)具备其他三个专业类别中业绩成果1项以上。

4.从事文物利用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以上:

(1)主持完成州(市)级以上文物利用或相关领域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参与(排名前3)完成州(市)级以上文物利用或相关领域科研项目2项以上。

(2)独立完成教育课程开发5项以上,并参与授课且课程重复使用10次以上;或独立策划并主持实施社会教育活动15项以上。

(3)主持完成原创陈列展览2项以上或交流展览3项以上;或撰写原创陈列展览提纲3项以上或大型展览讲解词3篇以上,且审核通过并运用。

(4)主持完成文创产品开发及设计定样5个系列50件(套)以上。

(5)主持完成专题陈列展览的文创研发、策划及产品设计定样4项以上。

(6)具备其他三个专业类别中业绩成果1项以上。


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以上,可破格申报副研究馆员:

1.主持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

2.主持完成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的考古发掘项目2项以上。

3.主持完成国家级重大文物保护工作1项以上或省(部)级2项以上。

4.在本专业领域取得重大工作成果,获得国家级专项表彰奖励。

5.撰写并公开出版具有较高水平的学术专著3部以上;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公开发行的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研究成果3篇以上。


绿色评审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