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有较为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了解文博行业发展现状,在本专业技术领域内积累一定的实践经验,能够在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下独立开展本专业工作。
(二)具有指导助理馆员开展工作的能力。
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
2.具备硕士学位,聘任助理馆员满2年。
3.具备其他学历,聘任助理馆员满4年。
4.技工院校中级工班以上毕业,取得助理馆员职称后,从事文博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5.取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文博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取得助理馆员职称后,业绩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
1.从事文物博物馆研究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以上:
(1)参与(排名前3)完成州(市)级以上文物博物馆研究或相关领域科研项目1项以上。
(2)参与(排名前3)完成的科研项目获得州(市)级以上科研成果奖等1项以上。
(3)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研究成果2篇以上。
(4)专业工作成绩突出,获得县(市、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州(市)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表彰1次以上。
(5)具备其他三个专业类别中业绩成果1项以上。
2.从事文物保护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以上:
(1)参与(排名前3)完成文物保护或相关领域科研项目1项以上。
(2)参与(排名前3)完成文物藏品建档(包括接收、登记编号、编目制卡、数据库登录及分类入库等)300件(套)以上。
(3)参与(排名前3)完成文物藏品的保管养护、拓印、绘图、摄影200件(套)以上。
(4)参与(排名前3)完成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2项以上;或文物档案的编制、文物资源调查及报告编写3项以上。
(5)参与(排名前3)完成文物保护单位修缮工程勘察设计方案、文物保护规划方案、安全防范工程方案或文物影响评估报告编制2项以上。
(6)参与(排名前3)完成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工程(含修缮工程、安全防范工程等)的管理、监理或技术咨询工作4项以上。
(7)参与(排名前3)完成可移动文物技术保护(含本体保护修复、预防性保护、数字化保护)方案编制或类似工作1项以上;或文物修复(复制)方案编制3件(套)以上;或修复(复制)文物藏品5件(套)以上。
(8)参与(排名前3)完成可移动文物鉴定或文物藏品征集20件(套)以上。
(9)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获得发明专利1项以上或实用新型、外观设计授权专利2项以上;或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获得州(市)级以上知识产权局专利奖1项以上。
(10)具备其他三个专业类别中业绩成果1项以上。
3.从事文物考古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以上:
(1)参与(排名前3)完成考古发掘工作3次以上。
(2)参与(排名前3)完成文物考古或相关领域科研项目1项以上。
(3)具备其他三个专业类别中业绩成果1项以上。
4.从事文物利用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以上:
(1)参与(排名前3)完成文物利用或相关领域科研项目1项以上。
(2)参与(排名前3)完成原创陈列展览2项以上,或流动展览 3 项以上,或交流展览6项以上,
(3)独立完成教育课程开发2项以上,并参与授课且课程重复使用6次以上;或独立策划并主持实施社会教育活动10项以上。
(4)撰写展览的原创讲解词1篇以上;或交流展览讲解词3篇以上;或在官网、官微上发表文物展览的原创介绍文章10篇以上;或展览专业讲解300场次以上。
(5)参与(排名前3)完成文创产品开发及设计定样2个系列20件(套)以上。
(6)具备其他三个专业类别中业绩成果1项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