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翻译专业人员职称设初级、中级、高级,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初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的名称分别为三级翻译、二级翻译、一级翻译、译审。
第二条 按本《申报评审条件》规定,经考核认定或评审通过获得翻译系列职称资格者,表明其已具备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用人单位可根据岗位设置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聘任其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
第三条 事业单位翻译专业人员职称与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译审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一级翻译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二级翻译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三级翻译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三级。
(一)能完成一般性口译或笔译工作。
(二)从事口译者应能够基本表达交谈各方原意,语音、语调基本正确。从事笔译者应能够表达一般难度的原文内容,语法基本正确、文字比较通顺。
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硕士学位、研究生班结业证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翻译工作。
(二)具备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翻译工作满1年。
(三)大学专科毕业后,连续从事翻译工作满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