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电子信息工程专业技术职称设置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级别,其中初级职称分为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职称分为副高级和正高级,名称依次为:技术员(员级)、助理工程师(助理级)、工程师(中级)、高级工程师(副高级)和正高级工程师(正高级)。
第二条按本《标准条件》规定,经评审通过获得相应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者,表明其已具备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用人单位可根据岗位设置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聘任到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
第三条 全面实行岗位管理、工程技术人才素质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聘用具有相应职称的工程技术人才到相应岗位。不实行事业单位岗位管理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择优聘任具有相应职称的工程技术人才从事相关岗位工作。
(一)熟悉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二)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三)能在更高职称(职级)人员的指导下,较好地完成一定的专业技术工作,做好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从事电子信息工程技术工作。
2. 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中级工班毕业,在电子信息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经考核合格。
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业绩成果应具备下列1至3项中的两项以上:
1.具有独立承担较复杂工程项目的工作能力,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州(市)级以上奖励1项以上,
(2)参与完成州(市)级以上研究开发、工程建设管理、科技攻关、应用推广等项目1项以上,并通过主管部门验收。
(3)参与本部门、本单位的主要技术工作,能够解决科研、设计、生产、技术推广、技术管理、设备维护等工作中的重要技术问题,取得突出成绩。
2、具有一定的技术创新能力,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1项以上。
(2)参与完成相关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的设计、研发、应用等项目1项以上,并通过县级以上主管部门验收。
(3)参与编制国家、行业、地方、团体、企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等1项以上,并正式颁布实施。
3.具有一定的技术分析、总结能力,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撰或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研究成果1篇以上。
(2)参与编著公开出版著作、教材等1部以上。
(3)独撰或以第一作者身份,撰写具有一定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的技术报告、业务总结等2篇以上,并获得单位认可。
(4)参与完成县级以上科研课题1项以上,并通过主管部门(课题下达单位)验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
1.获得国家级工程类技术成果奖1项以上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1项以上。
2.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等1项以上或省级专利奖二等奖1项以上。
3.独撰或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当年度JCR分区表2区以上国际顶级期刊上发表研究成果1篇以上或在当年度JCR分区表3区国际顶级期刊上发表研究成果2筋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