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及相关专业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能正确运用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
(二)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新技术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基本了解现代生产管理和技术管理方法。
(三)具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从事建筑工程技术工作。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建筑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建筑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
4.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建筑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
5.取得技师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建筑工程技术工作满3年。
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业绩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编制行业或地方技术标准、技术规范1项以上,并正式颁布实施;或作为主要完成人,编制企业技术标准、QC成果2项以上,并颁布实施或验收。
2.参与完成大型项目1项以上,或中型项目2项以上,或小型项目4项以上,并通过验收。
3.参与完成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等设计研发项目1 项以上,并通过验收。
4.参与完成技术改造、工艺调整项目1项以上,并通过验收。
5.参与完成省级工法1项以上。
6.参与完成科研课题研究1项以上,并通过课题下达单位验收。
7.获得省级或州(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认可的学术组织评定的科技成果奖二等奖1项以上或三等奖2项以上。县以下人员,获得省级或州(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认可的学术组织评定的科技成果奖三等奖1项以上。
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学术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撰具有一定实用和学术价值的专业技术总结或研究成果2篇以上。县以下人员,独撰具有一定实用和学术价值的专业技术总结或研究成果1篇以上。
2.参与编写技术手册、细则、指南等,且本人撰写1万字以上,并已公开发行或在实际工作中推广应用。
3.独撰或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研究成果1篇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