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了解本专业及相关专业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规范、规程。
(二)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难题。
(三)具有指导技术员工作的能力。
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建筑工程技术工作。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在建筑工程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核合格。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建筑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或技工院校中级工班毕业,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建筑工程技术工作满 4年。
4.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建筑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