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比较熟悉档案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规范。

(二)比较系统地掌握档案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具备独立开展档案业务工作的能力和素质。

(三)参与制定本单位档案工作有关规章制度、业务规范,并提高了档案管理水平;具有档案业务问题的研究能力。

(四)能够指导助理馆员开展工作。


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

2.具备硕士学位,取得助理馆员职称后,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2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馆员职称后,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4年。

4.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馆员职称后,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4年。

5.具备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学历,取得助理馆员职称后,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7年。


取得助理馆员职称后,业绩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所在单位档案规范化管理工作,其管理水平达到省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有关业务规范标准要求。

2.在本单位、本系统(地区)、本行业参与较为重要的档案设施建设、档案管理专项工作等1项以上;或参与制定(修订)档案业务规范、技术标准、规章制度、专项工作方案等1项以上,并组织实施。

3.承担有组织的档案业务培训班授课,累计8个学时(或4次)以上;或组织档案业务培训活动累计2次以上。

4.完成岗位职责所要求的有关档案收集、整理、保管、保护、利用、统计、鉴定、业务指导等方面的工作任务,且撰写基于工作实践有一定水平的分析报告、技术报告、论文等代表性成果1项以上。

5.参与本单位档案数字化工作,且其馆(室)藏文书档案数字化率达到50%以上;或参与实现本单位数字档案与传统档案的同步收集、归档、移交;或参与实现本单位电子文件的归档管理。

6.获得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州(市)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表彰。

7.具备上述条件同等水平的业绩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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