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有全面系统的专业理论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科研水平高、学术造诣高,科学实践能力强,全面掌握化工专业国内外最新的技术现状、科技信息和发展趋势,为本部门、本地区、本行业学术技术带头人。
(二)长期从事化工工程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够主持完成化工专业领域的重大技术项目、能够解决关键技术问题和疑难复杂问题或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在化工工程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在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和自主创新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发挥了较强的引领和示范作用。
(四)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能够有效指导高级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应具备下列条件: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化工工程技术工作满5年。
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业绩成果应具备下列1至3项中的两项以上:
1.具有主持重大工程项目的工作能力,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化工工程重大技术改造、技术攻关、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工程设计、资源开发等方面做出贡献,经省级有关部门确认,同行专家公认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
(2)担任项目负责人或专业技术负责人,承担完成重点项目、大型项目的工程建设4项以上,效果良好。
(3)主持完成省级以上重点攻关项目、重大技术改造项目、重点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或实施工作1项以上;或主持(指导)完成省级以上重大技术推广应用、技术标准制定或关的项目研究工作2项以上。
2.具有省内领先的技术创新能力,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国家级科学技术奖等相当奖励1项以上;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等相当奖励1项以上,或三等奖等相当奖励 2项以上。
(2)主持完成省级以上重点科研、化工工程项目技术设计,通过正式评审、验收达到省内外先进水平,或经国内外同行专家、主管部门确认,解决了重大关键技术难题,填补国内某一技术领域空白。
(3)主持完成省(部)级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开发应用工作3项以上。
(4)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发明专利2项以上或实用新型专利4项以上。
3.具有省内领先的技术研究能力,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撰或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研究成果3篇以上(其中核心期刊2篇以上)。
(2)独撰或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公开出版学术著作1部以上,且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或独撰、以主要编著者身份,公开出版学术著作2部以上,且每部本人撰写6万字以上。
(3)作为主要起草人,参与编制有重大影响的规划2项以上,并正式颁布实施:或作为主要负责人,撰写大型工程、重大科研课题立项(论证)报告、技术报告3项以上,并通过主管部门(课题下达单位)审核。(4)主持或作为主要参编者,编制国家、行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2项以上,或地方、团体技术标准、技术规范3项以上,
或企业技术标准4项以上,并正式颁布实施。
(5)研究工作处于省内外领先水平,取得同行公认的重大学术成果。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正高级工程师:
1.获得国家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等相当奖励1项以上;或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一等奖等相当奖励1项以上,或二等奖等相当奖励2项以上。
2.获得国家级专家(荣誉)称号或纳入国家级相应人才计划。
3.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评选的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1项以上或省级专利奖一等奖1项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