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面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理论知识和技术知识,具有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技术的能力,熟练掌握与本专业有关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熟悉相关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主要技术知识及技术标准、规范等,能协调解决本专业关键技术问题和复杂疑难问题。
(二)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独立主持重大工程项目的设计、实施和建设工作,能解决复杂工程问题或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取得较高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三)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能够指导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学习和工作。
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化工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或博士后研究期满并考核合格出站,从事化工工程技术工作。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化工工程技术工作满5年。获得工程类专业学位硕士,或同时具备工程专业第一、第二学士学位的工程技术人才,可提前1年参加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化工工程技术工作满5年。
4.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化工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
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业绩成果应具备下列1至3项中的两项以上:
1.具有独立承担重大工程项目的工作能力,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或相当奖励1项以上。
(2)为解决复杂技术问题撰写具有较高水平的技术分析报告或参与撰写重大项目的立项研究(论证)报告2篇以上,经同行专家评议,认为有学术观点,技术论证有深度,调研、设计、测试数据齐全、准确,结论正确,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
(3)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承担完成重点项目、大中型项目的工程建设3项以上,效果良好。
(4)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完成州(市)级以上科技攻关、应用推广等项目2项以上,并通过项目下达单位验收。
(5)县以下人员,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参与完成州(市)级以上研究开发、技术攻关、应用推广等项目1项以上或完成县级研究开发、科技攻关、应用推广等项目2项以上,并通过项目主管部门验收;或负责本部门、本单位主要技术工作,能够解决重大技术问题,成绩突出。
2.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在本部门、本单位从事技术工作,在科研、设计、生产、安全、技术推广、技术管理、设备维护等方面成绩显著,取得具有推广价值的创新成果。
(2)作为发明人(排名前5),获得发明专利1项以上;或作为发明人(排名前3),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2项以上。
(3)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完成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的设计、研制、开发等1项以上,并投入生产使用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或通过州(市)级以上主管部门验收。
3.具有较高的技术研究能力,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或作为主要参与者,编制国家、地方、行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规程2项以上,并正式颁布实施。
(2)独撰或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公开出版学术著作1部以上,且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
(3)独撰公开出版教材或专业技术手册1部以上;或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公开出版教材或技术手册2部以上。
(4)独撰或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研究成果2篇以上(其中核心期刊1篇以上)。
(5)县以下人员,独撰或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撰写重大科技报告、业务总结、对重大项目具有指导作用的有关报告 2 篇以上,经同行认定具有较高技术水平、较大应用价值。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
1.获得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等相当奖励2项以上。
2.获得省(部)级专家(荣誉)称号或纳入省(部)级相应人才计划。
3.作为主要发明人(排名前3),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评选的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1项以上或省级专利奖二等奖1项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