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较全面地掌握本专业有关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并掌握本专业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了解本专业国内科技现况与发展趋势。

(二)能较好地完成本专业技术工作。


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从事地震工程技术工作。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地震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地震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

4.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地震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

5.取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地震工程技术工作满3年。


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业绩成果和学术成果应具备下列1、2项,或第3项:

1.业绩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云南省防震减灾优秀成果奖三等奖1项以上或云南省州(市)县防震减灾综合考核三等奖2项以上。

(2)获得厅(局)级以上科学技术奖三等奖或相当奖励1项以上。

(3)作为完成人,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作权。

(4)作为项目成员,参与完成研究开发、科技攻关、技术系统建设与运维、推广应用等厅(局)级以上项目(课题)1项(含省〔部]级以上项目子课题、子项目或单位工程)以上,并

通过项目下达单位验收。

(5)作为主要执笔人,编写防震减灾工作有关法律规章、发展规划、重点项目建议书、勘选报告、应急预案、实施方案、技术方案、年度会商报告等1份以上,并被同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业务主管部门采纳。

(6)承担地震观测工作,熟练掌握实验方法和仪器设备操作,参与完成的地震观测项目每年度运行率达到95%以上,且观测资料在云南省地震监测预报质量评比中获前三名1项以上,或在地震监测预报工作质量全国统评中获优秀奖1项以上。

(7)参加本行政区及邻近地区4.0级以上地震现场应急工作,作为主要执笔人编写监测预报、科学考察、震害评估、烈度评定等相关业务工作报告1份以上,并被同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业务主管部门采纳。

(8)作为项目成员,参加科技开发或推广其科技成果1项以上,取得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并获得厅(局)级以上部门认可;或参加横向工程或服务项目合同金额累计达50万元以上,参与项目报告编写,并通过项目下达单位验收。

(9)参加本行政区及邻近地区防震减灾科普宣传工作,作为主讲人完成科普讲座10次以上,累计受众人数达1000人以上。

(10)本职工作业绩突出,被同级党委、政府或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表彰奖励1次以上。


(1)参与编写学术著作(编著、译著)1部以上。

(2)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公开发行的期刊上发表研究成果1篇以上;或作为执笔人,撰写工作报告或技术报告2篇以上。

(3)参与完成正式出版的地震科普读物或音像制品1部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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