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广播电影电视工程专业技术职称设置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级别,其中初级职称分为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职称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名称依次为:技术员(员级)、助理工程师(助理级)、工程师(中级)、高级工程师(副高级)和正高级工程师(正高级)。
第二条按本《标准条件》规定,经评审通过获得相应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者,表明其已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和业务工作3一能力,用人单位可根据岗位设置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聘任到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
第三条全面实行岗位管理、工程技术人才素质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聘用具有相应职称的工程技术人才到相应岗位。不实行事业单位岗位管理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择优聘任具有相应职称的工程技术人才从事相关岗位工作。
(一)熟悉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二)掌握本专业所需的基本专业技术技能。
(三)具有完成辅助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并能在更高职称人员的指导下做好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从事广播电影电视工程技术工作。
2.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中级工班毕业,在广播电影电视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经考核合格。
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业绩成果具备下列1至3项中的两项以上:
1.具有承担较复杂工程项目的工作能力,能够解决较复杂的工程技术问题,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州(市)级以上奖励1项以上或省(部)级以上技术类竞赛奖励1项以上。
(2)参与完成州(市)级以上项目的研究开发、工程建设管理、科技攻关、应用推广等1项以上,并通过项目主管部门验收。
(3)参与本部门、本单位的主要技术工作,能够解决研发、设计、生产、技术推广、技术管理、设备和网络维护等工作中的重要技术问题,取得突出成绩。
(4)参与完成具有一定规模和难度的工程技术项目的规划、论证、设计、建设、系统升级改造等1项以上。
2.具有一定的技术创新能力,能够解决疑难技术问题,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1项以上。
(2)参与完成新产品、新设备、新工艺的设计、研发、推广应用等项目1项以上,并通过项目主管部门验收。
(3)参与州(市)级以上技术规划、研究开发、技术创新、技术实验、发明创造等1项以上。
(4)参与制定具有一定难度的设备或网络维护、更新、改造、升级等技术革新方案1项以上,并参与实施。
(5)参与编制国家、行业、地方、团体、企业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技术规程等1项以上,并正式颁布实施。
3.具有一定的技术研究能力,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撰或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研究成果1篇以上。
(2)参与编写公开出版著作、教材等1部以上。
(3)参与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调查报告、实施方案、技术方案、技术总结、设备使用手册、维护手册等2项以上,学术观点有价值、技术论证有深度、结论正确、有一定应用价值,获得采纳单位的书面评价和认可。
(4)作为主要技术人员,完成县级以上科研课题1项以上,并通过主管部门(课题下达单位)验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
1.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1项以上或国家级工程类技术成果奖1项以上。
2.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等1项以上或省(部)级专利奖二等奖1项以上。
3.独撰或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当年度JCR分区表2区以上国际顶级期刊发表学术研究成果1篇以上,或在当年度JCR分区表3区国际顶级期刊发表学术研究成果2篇以上。
4.在国家或省级重大科研项目、重点工程建设项目、重大技术改造项目、重大技术引进项目中主持解决了关键性技术难题,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并经国内外同行专家、主管部门认定。
5.与上述条件相当,在本专业领域取得促进行业发展的重大原创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