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自然科学研究专业技术职称设置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级别,高级职称分为副高级和正高级,名称依次为:研究实习员(初级)、助理研究员(中级)、副研究员(副高级)和研究员(正高级)。

第二条按本《标准条件》规定,经评审通过获得相应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者,表明其已具备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用人单位可根据岗位设置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聘任到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

第三条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不实行岗位管理的单位和人员,可采用评聘分开方式,自主择优聘用具有相应职称的人员从事研究工作。


(一)基本掌握本学科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了解本领域国内外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具备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应用、开发与推广、科技咨询与科技管理服务等工作的能力,能够胜任岗位工作。

(二)参与过相关科研项目、工作方案或调查报告的有关工作,并积极参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科研活动和专业技术培训。


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硕士学位。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研究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核合格。


取得研究实习员职称后,业绩成果应具备下列1、2条中的一条以上和3至8条中的一条以上:

1.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纵向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横向委托科研项目2项以上。

2.作为技术骨干,开展应用研究、科技成果转化或技术推广,取得一定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3.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相关的授权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省级以上审(认)定或登记的新品种1项以上。

4.参与撰写省级以上技术标准、行业标准1项以上,或团体标准、企业标准2项以上,并正式颁布。

5.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国内外公开刊物、学术会议、论坛等发表研究成果1篇以上。

6.参与撰写具有较高水平的研究报告、调研报告、咨询报告、规划方案等1篇以上,并被有关单位(部门)采纳。

7.参与编写公开出版学术专著或译著1部以上。

8.作为主要参与人,完成在行业内具有一定影响的技术合同、服务合同、投融资协议、技术需求挖掘与分析报告、技术评价报告、技术中试孵化方案等成果3项以上。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副研究员:

1.获得本专业领域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排名前7),或二等奖(排名前5),或三等奖(排名前3)。

2.参与(排名前3)并完成本专业领域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课题)(不含子专题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项目)1项以上;或主持并完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项目1项以上;或主持

并完成本专业领域省(部)级科技计划项目(不含省基金面上项目)1项以上。

3.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本专业领域相关的授权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省级以上审(认)定或登记的新品种2项以上。

4.作为主要人员(排名前2)开展本专业领域的技术开发、成果转化、技术推广等项目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成果转让费或单位收益达80万元以上。

5.与以上条件相当,在本专业领域取得重要成果或作出突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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