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机电工程专业技术职称设置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级别,其中初级职称分为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职称分为副高级和正高级,名称依次为:技术员(员级)、助理工程师(助理级)、工程师(中级)、高级工程师(副高级)和正高级工程师(正高级)。

第二条按本《标准条件》规定,经评审通过获得相应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者,表明其已具备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用人单位可根据岗位设置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聘任到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

第三条 全面实行岗位管理、工程技术人才素质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聘用具有相应职称的工程技术人才到相应岗位。不实行事业单位岗位管理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择优聘任具有相应职称的工程技术人才从事相关岗位工作。


(一)熟悉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二)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三)能在更高职称(职级)人员的指导下,较好地完成一定的专业技术工作,做好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从事机电工程技术工作。

2.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中级工班毕业,在机电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经考核合格。


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业绩成果应具备下列1至3项中的两项以上:

1.具有独立承担较复杂工程项目的工作能力,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州(市)级以上奖励1项以上。

(2)参与完成有一定技术难度工程项目的研究、设计、制造、安装、调试、技术改进、工艺设计、运行维护等工作2项以上。

(3)参与完成技术改造项目1项以上,解决一般性技术问题。

(4)能够解决科研、设计、生产、技术推广、技术管理、设备维护等工作中重要技术问题,取得较好成绩。

2.具有一定的技术创新能力,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完成自主研发的新产品原型或样机、样件、样品、配方、新装置、新技术、新工艺、新工法、新服务、推广与示范项目等1项以上,并已投入生产使用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或通过州(市)级以上主管部门验收。

(2)提出创新建议1项以上,并在实际工作中创造一定价值;或对已有产品、工艺、设备等进行一般性改进。

(3)获得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1项以上。

3.具有一定的技术分析、总结能力,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编著公开出版的学术、技术著作1部以上。

(2)独撰或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研究成果1篇以上;或在州(市)级以上学术会议发表研究成果1篇以上,并收录入会议研究成果集;或在内部交流刊物上发表研究成果2篇以上。

(3)独撰或作为主要撰稿人,完成具有一定学术水平和实用价值的技术研究报告、课题研究报告、技术工作总结等2篇以上。

(4)参与编写工程项目发展规划、可行性研究、立项论证、调研报告、技术改造及技术推广方案等2项以上,并获得所在单位认可。

(5)参与编制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等1项以上,并正式发布实施。

(6)参与编写或修订教材或技术手册1部以上,并在实际工作中推广应用。

(7)参与完成重点项目的情报资料搜集、整理、汇编等3项以上,并形成能够指导实际工作的文件或报告。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

1.获得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等相当奖励2项以上。

2.作为主要发明人(排名前3),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专利奖金奖、银奖、优秀奖等1项以上或省级专利奖二等奖1项以上。

3.独撰或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公开发行的核心期刊上发表研究成果3篇以上。

4.获得省(部)级专家(荣誉)称号或纳入省(部)级相应人才计划。


绿色评审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