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系统掌握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熟练运用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在相关领域取得重要成果。
(二)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够独立主持和建设重大工程项目,能够解决复杂工程问题,取得了较高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能够指导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机电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或博士后研究期满并考核合格出站,从事机电工程技术工作。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机电工程技术工作满5年。获得工程类专业学位硕士,或同时具备工程专业第一、第二学士学位的工程技术人才,可提前1年参加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机电工程技术工作满5年。
4.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机电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
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业绩成果应具备下列1至3项中的两项以上:
1.具有独立承担重大工程项目的工作能力,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等相当奖励1项以上。
(2)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完成省(部)级项目1项以上或州(市)级项目2项以上,并已投入生产使用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或通过主管部门验收。
(3)主持处理精密、大型、关键、稀有设备运行中出现的复杂问题、重大、紧急故障,保障设备和系统正常运行,形成具有借鉴和指导作用的高水平技术总结报告。
(4)县以下人员,作为主要参与者完成州(市)级以上项目1项以上,并已投入生产使用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或通过主管部门验收。
2.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完成自主研发的新产品原型或样机、样件、样品、配方、新装置、新技术、新工艺、新工法、新服务、推广与示范项目等1项以上,并已投入生产使用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或通过州(市)级以上主管部门验收。
(2)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对已有产品、工艺、设备等进行重大改造和提升,或主持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1项以上,解决了较复杂技术问题,并经所在单位认定创造较大价值。
(3)作为主要发明人(排名前3),获得发明专利1项以上或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2项以上。
(4)县以下人员,作为主要参与者完成新产品原型或样机、样件、样品、配方、新装置、新技术、新工艺、新工法、新服务、推广与示范项目等1项以上,并已投入生产使用或通过主管部门验收。
3.具有较高的技术研究能力,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编著公开出版学术、技术著作1部以上,且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
(2)独撰或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研究成果2篇以上,其中技术研究人员核心期刊发表1篇以上;或在省(部)级以上学术会议发表研究成果3篇以上,或在国际学术会议发表研究成果2篇以上,并收录入会议研究成果集。
(3)独撰或以第一作者身份,编写完成教材或技术手册2部以上,并在实际工作中推广应用。
(4)主持或作为主要参编者,编制完成国家、行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等1项以上或地方、团体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等2项以上或企业技术标准3项以上,并正式颁布实施。
(5)县以下人员,独撰或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研究成果1篇以上;或独撰、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内部交流刊物上发表研究成果2篇以上;或结合本人工作实际撰写有较高水平的技术报告等3篇以上;或作为主要参编者,完成发展规划、工程项目立项论证、调研报告、技术改造及技术推广方案等2项以上,并获得所在单位认可;或独立搜集、分析整理、汇编技术研究、攻关任务有关情报资料,提出高水平技术方案2项以上,并获得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采纳,解决了工作中的重大疑难题。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
1.获得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等相当奖励2项以上。
2.作为主要发明人(排名前3),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专利奖金奖、银奖、优秀奖等1项以上或省级专利奖二等奖1项以上。
3.独撰或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公开发行的核心期刊上发表研究成果3篇以上。
4.获得省(部)级专家(荣誉)称号或纳入省(部)级相应人才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