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科研工作能力强,研究工作积累深厚,学术造诣深,学科领域活跃度和影响力强,是本学科领域的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具有指导、培养副高级研究人员或研究生的能力。
1.从事基础研究的人员,作为学术带头人能够组织带领科研团队从事高水平研究工作,取得具有一定影响的原创性科技成果或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的科研成果;或能够开拓新的研究领域,创造性地解决学术问题,提出的学术观点或研究方法被国内外学术界公认和广泛引用,促进学科的发展;或能够撰写具有较高影响力的研究报告或发表产生较大学术影响的研究论文。
2.从事应用研究、技术开发与推广的人员,作为技术带头人取得具有显著社会和经济效益的关键技术成果,或作为技术负责人主持的科技推广项目达到显著规模、获得突出效益,或在解决国民经济、国家安全和社会发展的问题上,提出有价值的新思路、新方法;或作为第一编制人撰写省级(行业)以上技术标准,或作为主要完成人撰写国家级技术标准,并颁布实施。
3.从事科技咨询与科技管理服务的人员,在服务宏观决策方面有较大影响力,在咨询研究的理论方面取得具有重要影响的原创性成果,能够撰写具有较高影响力的研究报告。
4.从事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服务的人员,作为主要负责人运营重大技术转移转化项目,成功实现从技术供给方向技术需求方的转移;或作为主要负责人整合各方资源,为推动服务领域和服务内容的专业化、品牌化,为推动科技成果的商业化做出重大贡献;或作为主要负责人完成1项以上国家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研发成果、行业共性技术、行业关键技术的转移转化工作,取得重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应具备下列条件: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副研究员职称后,从事研究工作满5年。
取得副研究员职称后,业绩成果应具备下列1、2条中的一条以上和3至9条中的两条以上:
1.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国家级科学技术奖,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特等奖(排名前10)、一等奖(排名前5)、二等奖(排名前4)、三等奖(排名前3)2 项以上。
2.主持省级以上科研项目2项以上,或主持完成横向委托科研项目2项以上(单项经费100万元以上)。
3.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相关的授权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省级以上审(认)定或登记的新品种2项以上。
4.作为主要完成人,编制国家级技术标准1项以上,并颁布实施;或作为第一完成人,编制省级以上技术标准或行业标准2项以上,并颁布实施。
5.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公开发行的核心期刊上发表研究成果2篇以上,或在国内外高水平论坛、大会发表主题报告或大会交流报告2篇以上。
6.作为第一作者,撰写具有较高水平的研究报告、调研报告、咨询报告、规划方案等3篇以上,并被省级行业部门等采纳。
7.作为主编,公开出版学术专著或译著2部以上,且每部20 万字以上。
8.主持开展的技术开发、成果转化、技术推广等项目取得明显的经济或社会效益,成果转让费或单位收益达100万元以上。
9.从事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服务工作人员,作为主要负责人,完成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研发成果等转移转化项目实施方案等1项以上;或作为主要负责人完成在行业内具有较大影响的技术合同、服务合同、投融资协议、技术评价报告、技术中试孵化方案等代表作3 项以上。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研究员:
1.获得本专业领域国家级科学技术奖。
2.获得本专业领域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排名前5)2项以上,或二等奖(排名前3)2项以上,或三等奖(排名第1)3 项以上。
3. 主持并完成本专业领域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课题)(不含子专题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项目)1项以上;或主持并完成本专业领域省级重大专项项目1项以上或科技计划重点项目2项以上。
4.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新药证书1项以上;或主要完成(排名前3)动物新品种权1项以上;或主要完成(排名前2)国家新品种审定(登记)鉴定植物新品种权2项以上,或国家植物新品种保护授权证书1项以上。
5.主持开展本专业领域的技术开发、成果转化、技术推广等项目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成果转让费或单位收益达200万元以上。
6.与以上条件相当,在本专业领域取得重大成果或作出突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