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较丰富的研究工作积累,能够创造性地开展研究工作,是本学科领域的学术骨干。具有指导、培养中初级研究人员或研究生的能力。
1.从事基础研究的人员,能够提出有较大学术影响和应用价值的研究项目,提出有效的研究途径,制定可行的研究方案,解决科研工作中有重要意义的理论问题;或能够撰写较高水平的研究报告或发表较高学术价值的研究论文。
2.从事应用研究、技术开发与推广的人员,作为技术骨干能够取得具有较高实用价值或较大社会和经济效益的科技成果、关键技术成果、技术推广成效等;或作为主要发明人能够取得发明专利;或作为主要完成人撰写省级(行业)以上技术标准,并颁布实施。
3.从事科技咨询与科技管理服务的人员,在科技咨询和战略政策研究、科技管理方面取得具有较大影响的学术成果,能够撰写较高水平的咨询报告或较高水平的科技管理制度。
4.从事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服务的人员,作为主要负责人提供专业化服务,在技术需求挖掘与分析、技术评价服务、技术中试孵化、技术成果运营、技术投融资、转移转化方案策划、转移转化咨询服务等方面具有较高专业水平;或作为主要负责人提供技术转移转化的资源配置服务,实现技术转移转化资源的凝聚、整合与利用,为项目成功落地做出积极贡献。
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助理研究员职称后,从事研究工作满2年;或博士后研究期满并考核合格出站,从事研究工作。
2.具备硕士学位、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研究员职称后,从事研究工作满5年。
取得助理研究员职称后,业绩成果应具备下列1、2条中的一条以上和3至9条中的两条以上:
1.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以上。
2.作为主要完成人,承担省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横向委托科研项目2项以上(单项经费50万元以上)。
3.作为主要完成人,开展的技术开发、成果转化、技术推广等项目取得明显的经济或社会效益,成果转让费或单位收益达60万元以上或项目经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专家组现场验收合格、认定通过。
4.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相关的授权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省级以上审(认)定或登记的新品种等1项以上。
5.作为主要参与人,撰写省级以上技术标准或行业标准2项以上,并颁布实施。
6.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研究成果2篇以上,或在核心期刊上发表研究成果1篇以上,或在国内外高水平论坛、大会发表主题报告或大会交流报告1篇以上。
7.作为第一作者,撰写科技咨询、战略政策研究和科技管理方面取得较大影响的学术成果,具有较高水平的研究报告、调研报告、咨询报告、规划方案等2篇以上,并被有关单位(部门)采纳。
8.作为主编,公开出版学术著作或译著1部以上,且本人撰写 20 万字以上。
9.作为主要负责人,完成在行业内具有影响的技术合同、服务合同、投融资协议、技术需求挖掘与分析报告、技术评价报告、技术中试孵化方案等成果3项以上。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副研究员:
1.获得本专业领域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排名前7),或二等奖(排名前5),或三等奖(排名前3)。
2.参与(排名前3)并完成本专业领域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课题)(不含子专题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项目)1项以上;或主持并完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项目1项以上;或主持
并完成本专业领域省(部)级科技计划项目(不含省基金面上项目)1项以上。
3.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本专业领域相关的授权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省级以上审(认)定或登记的新品种2项以上。
4.作为主要人员(排名前2)开展本专业领域的技术开发、成果转化、技术推广等项目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成果转让费或单位收益达80万元以上。
5.与以上条件相当,在本专业领域取得重要成果或作出突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