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有全面系统的专业理论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科研水平高、学术造诣高、科学实践能力强,全面掌握本专业国内外最新的技术现状、科技信息和发展趋势,为本部门、本地区、本行业学术技术带头人。

(二)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主持完成本专业领域重大项目,能够解决关键技术问题和疑难复杂问题或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三)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在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和自主创新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发挥较强的引领和示范作用。

(四)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作出突出贡献,能够有效指导高级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学习和工作。


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矿山冶金工程技术工作满5年。


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业绩成果应具备下列1至3项中的两项以上:

1.具有主持重大工程项目的工作能力,业绩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国家级科学技术奖等相当奖励1项以上;或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特等奖、一等奖(排名前10)、二等奖(排名前 5)、三等奖(排名前3)1项以上;或获得国家一级学会(协会)二等奖(排名前3)3项以上。

(2)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完成省级以上重点攻关项目、重大技术改造项目、重点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或实施工作1项以上;或主持、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完成省级以上重大技术推广应用或有关的项目研究工作2项以上,经省级有关部门确认,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3)在重大技术改造、技术攻关、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工程设计、资源开发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经省级有关部门确认,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2.具有很强的技术创新能力,业绩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授权发明专利2件以上或实用新型专利4件以上。

(2)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完成省级以上重点科研、项目技术设计,并通过正式成果评价、验收达到省内外先进水平或经主管部门确认,解决了重大关键技术难题并填补了国内某一技术领域空白。

(3)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完成省(部)级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开发应用工作3项以上,并通过主管部门验收。

3.具有很高的技术研究能力,业绩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l)主持或作为主要参与者,编制国家、行业、地方、团体技术标准3项以上,并正式颁布实施。

(2)独撰或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公开发行的期刊上发表学术研究成果5篇以上(其中核心期刊3篇以上)。

(3)独撰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出版学术著作1部以上,且本人撰写 10万字以上;或独撰、以主要编著者身份,公开出版学术著作2部以上,且每部本人撰写6万字以上。

(4)作为主要起草人,参与编制有重大影响的规划2项以上,并正式颁布实施;或撰写大型工程、重大科研课题立项(论证)报告、技术报告3项以上,并通过主管部门(课题下达单位)审核。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评审正高级工程师:

1.获得国家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1项以上;或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1项以上,或二等奖2项以上。

2.获得国家级专家(荣誉)称号或纳入国家级相应人才计划。

3.作为主要发明人(排名前3),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1 项以上或省级专利奖一等奖1项以上;或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发明专利1件以上,经推广应用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创造税收3000万元以上。

4.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完成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或新产品开发工作解决了关键性技术问题或重大疑难问题,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完成国家级工程建设项目1项以上或省级重点大型以上工程建设项目2项以上,并通过验收或取得阶段性成果且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作为主要负责人,主持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课题1项以上或研究开发工程建设领域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 3项以上,通过项目(课题)下达单位验收或主管部门认定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5.独撰或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当年度JCR分区2区以上期刊发表学术研究成果2篇以上,或在当年度JCR分区3区以上期刊发表学术研究成果3篇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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