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实验技术人才职称设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级别,其中初级职称分为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职称分为副高级和正高级,名称依次为:实验员(员级)、助理实验师(助理级)实验师(中级)、高级实验师(副高级)和正高级实验师(正高级)。
第二条按本《标准条件》规定,经评审通过获得相应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者,表明其已具备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用人单位可根据岗位设置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聘任到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
第三条坚持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紧密结合,实验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将通过评审的实验技术人才聘用到相应岗位,及时兑现工资等相关待遇,实现实验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的有效衔接。
(一)熟悉并能够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有一定的实验技能和实践经验,能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
(二)承担本单位或区域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工作,维护实验安全,参与团队及学科建设和其它社会服务工作。
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
2.具有专科学历、高中阶段教育(包括普通高中、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下同)学历,在相关专业岗位工作满1年并考核合格。
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以上:
1.作为主要参与人,承担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工作,发挥重要作用,工作业绩明显;或作为主要参与人,参与制定本单位实验室建设的中长期计划、规划,或参与重要实验项目、研究项目。
2.能独立完成实验任务、项目和拟定实验方案;或负责大型仪器设备的操作;或参与研制实验仪器设备;或负责实验室精密仪器设备的调试、维护和检修等。
3.参与过重大实验工作或方法技术改进,具有一定的业绩贡献;或在研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仪器设备、实验装置、专用软件等方面有一定的贡献,并是授权专利的主要完成人。
4.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研究成果1篇以上;或撰写有较高价值的研究报告或实验报告2份以上;或参与编写实验教材、实验指导书1部以上。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评审高级实验师:
1.获得国家级科学技术奖1项以上;或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特等奖(排名前15)1项以上,或一等奖(排名前7)1项以上,或二等奖(排名前5)1项以上;或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8)1项以上,或二等奖(排名前6)1项以上;或获得云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特等奖(排名前6)1项以上,或一等奖(排名前4)1项以上,或二等奖(排名前2)1项以上。
2.主编较高水平的实验技术相关学术专著1部以上,并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公开发行的核心期刊上发表研究成果2篇以上。
3.作为主要负责人,承担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近三年新增利税100万元以上。
4.与上述条件相当,在本专业领域取得重要成果或作出突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