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有坚定的职业信念,在教学科研支撑、人才培养以及社会服务上做出了突出贡献,具有很强的实验创新能力,取得突出的实验业绩成果。

(二)具有全面系统的专业理论功底,学术造诣或技术实践能力强,全面掌握本专业领域实验进展现状和发展趋势,能够针对实验工作提出建设性构想,对实验技术、实验能力以及实验室建设做出突出贡献,推动本专业发展。从事实验教学人员须深入系统地掌握实验教学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主讲实验教学课程或实际指导实验,教学成果优秀。

(三)负责本专业岗位实验技术队伍建设,培养本专业岗位实验技术人才,提高其技术能力和工作水平,指导开展实验与实践。

(四)承担本单位或区域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工作,掌握实验室安全系统知识技能,识别和解决重要危险源,参与团队及学科建设和其它社会服务工作。


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并在高级实验师岗位工作满5年。


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以上:

1.作为国家或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人,并发挥主要作用,建设业绩突出,且在全国同类型实验室建设管理中处于领先水平;或作为第一完成人,制定省级以上实验室建设中长期计划、规划1项以上。

2.作为主要成员,制定国际标准1项以上,或国家、行业标准2项以上;

3.对重大实验工作或关键性技术解决、改进作出重大贡献,取得显著成效;或负责大型仪器设备的操作与维护,研制改造实验仪器设备、大型应用系统或开发大型仪器设备功能,解决关键问题;或在实验方法和技术改进有重大理论创新并得到国际、国内同行公认,在科研、教学等工作中发挥带头人作用。

4.引进国外、省外先进的精密仪器设备或实验技术,在全省范围内推广,并取得良好的效果;或研制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仪器设备、实验装置、专用软件等,并获得授权发明专利2件-10-以上或实用新型专利4件以上。

5.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排名前7)1项以上;或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10)1项以上,或二等奖(排名前7)1项以上;或获得云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特等奖(排名前7)1项以上,或一等奖(排名第5)1项以上,或二等奖(排名前3)1项以上,或三等奖(排名第1)1项以上。

6.主持省级以上实验技术相关的科研项目(或教学实践类质量工程项目)2项以上;或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公开发行的核心期刊上发表有较高学术价值的研究成果3篇以上;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出版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1部以上,并被若干科研院所或学校使用;或获得省级实验实践类优秀教材奖励1项以上。

7.作为课程负责人,获得国家级实验实践类一流或相应级别优质优势课程1项以上;或以第一指导老师身份,指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学科实践类竞赛,并获得省(部)级一等奖1项以上。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评审正高级实验师:

1.获得国家级科学技术一等奖(排名前9)1项以上,或二等奖(排名前7)1项以上;或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特等奖(排名前10)1项以上,或一等奖(排名前5)1项以上,或二等奖(排名前3)1项以上;或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5)1项以上,或二等奖(排名前3)1项以上;或获得一12-云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特等奖(排名前3)1项以上,或一等奖(排名第1)1项以上。

2.主编具有创新性的学术专著2部以上,并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公开发行的核心期刊上发表研究成果3篇以上。

3.作为主要负责人,承担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近三年新增利税300万元以上。

4.与上述条件相当,在本专业领域取得重大成果或作出突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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