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文学创作专业人员职称设置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级别,其中高级职称分为副高级和正高级,名称依次为:四级文学创作(初级)、三级文学创作(中级)、二级文学创作(副高级)、一级文学创作(正高级)。

第二条按本《标准条件》规定,经评审通过获得相应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者,表明其已具备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用人单位可根据岗位设置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聘任到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

第三条 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员能力素质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聘用具有相应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到相应岗位。不实行岗位管理的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坚持以用为本,择优聘用具有相应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相关岗位工作。


(一)有一定的思想水平和文学素养,有比较丰富的生活积累。初步具备从事文学创作的能力,掌握文学创作的基本技巧。

(二)在公开的报刊或杂志上发表过文学作品,或在国内具有互联网传播合法资质的专业文学网站发表过完结作品,作品订阅数有一定规模。


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硕士学位。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1年见习期满,经考察合格。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从事文学创作满3年。

4.具备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从事文学创作满 5年。

5.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文学创作满2年。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二级文学创作:

1.获得“云南文化精品工程奖”(文学类图书)或云南文学艺术奖(文学类)。

2.与上述条件相当,为本行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者。


绿色评审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