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有深厚的艺术修养、高深的理论水平和精湛的创作技巧,有丰富的文学创作经验。有独特的文学创作风格,对文学创作有系统、深入的研究,能系统论述自己的创作成果和实践经验。

(二)作品具有很高的思想性和艺术性,具有独特的写作风格,代表性作品在全国范围内有广泛影响力。其中,独撰由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的文学著作2部以上,并在全国重点文学期刊和报纸上发表长篇小说2 部以上或26万字以上,或中篇小说3篇以上或 7.5 万字以上,或短篇小说8篇以上或7.5万字以上,或诗歌 50首以上或1000行以上,或散文15篇以上或7.5万字以上,或文学评论10篇以上或7.5万字以上,或纪实文学26万字以上。

(三)从事网络文学创作的(独立完成),需公开出版网络文学著作2部以上,并在国内具有互联网传播合法资质且有影响力的专业文学网站发表文学作品400万字以上或单部作品付费订阅达到5万次以上,作品在全国范围内有广泛影响力,有较高知名度。从事网络文学评论的,需结集出版理论研究与文学评论专著2 部以上,在具有互联网出版许可证的网站发表理论研究与文学评论作品12万字以上,并在平面媒体发表理论研究与文学评论专业论文 10篇以上。

(四)对培养优秀的文学创作专业人才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


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取得二级文学创作职称后,从事文学创作满5年。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一级文学创作:

1.获得“五个一工程奖”(文学类图书)或“茅盾文学奖”或“鲁迅文学奖”或“全国优秀儿童文学作品奖”或“全国少数民族文学创作骏马奖”。

2.与上述条件相当,为本行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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